海口網4月25日消息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其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的規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審核范圍和方式作出重大改革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原審核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一人員密集場所1、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建設單位應當分別在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7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或竣工消防驗收申請材料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可直接登錄海南省公安消防總隊互聯網站“海南消防在線”“消防辦事大廳”系統申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或者報送紙質備案表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錄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三、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海口網4月25日消息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其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的規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審核范圍和方式作出重大改革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原審核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人員密集場所
1、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5、建筑總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6、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二)特殊建設工程
1、設有本條第一項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2、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3、特殊建筑工程中除本項第1、2種情形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5、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二、對上述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實行非行政許可的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抽查消防監督制度。
建設單位應當分別在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7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或竣工消防驗收申請材料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可直接登錄海南省公安消防總隊互聯網站“海南消防在線”“消防辦事大廳”系統申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或者報送紙質備案表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錄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抽查結果通過網上系統按比例自動生成確定。
被抽查確定的建設工程,其建設單位應當于5日內將相關消防設計審核材料或消防驗收材料通過消防服務窗口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檢查。
三、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四、各單位在申請消防設計審核、竣工消防驗收時如存在問題,可向各市、縣消防服務窗口咨詢;對備案抽查如存在問題,可與海南省公安消防總隊聯系。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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