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日,記者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為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切實保證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省教育廳出臺《海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辦法》明確提出貧困生認定的限制條件,其中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酒吧等娛樂場所消費不可認定為家庭困難學生。《辦法》要求,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級資助認定工作機制,強化責任意識,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將班級輔導員(班主任)、院(系)資助工作負責人作為認定工作的主要責任主體,并理清崗位職責,建立問責機制。
????《辦法》指出,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父母一方或雙方下崗(失業),家庭經濟來源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
????來自單親經濟困難家庭,或來自多子女家庭且家庭中有兩個以上子女正接受高等教育的;
????其它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在校期間必要的學習和生活費用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
????父母親身體殘疾且喪失勞動能力的;
????學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家庭或學生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造成家庭財產損失嚴重,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海南省教育廳提醒各高校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時,應自行按照學生困難程度制訂本校認定指標和權重體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