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教育部發布了《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要求,接受初等、中等教育的國際學生,應當按照學校的課程安排和教學計劃參加課程學習和考核;在中國學校畢業的,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相應的畢業考試或者考核。國際學生申請免修相關課程的,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決定。國際學生入學一個學期后,經學生申請、學校同意,國際學生可以轉專業,轉專業條件和程序由學校規定。高等學校對國際學生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具體辦法由學校規定。
對漢語水平達不到學習要求的國際學生,學校可以提供必要的漢語補習條件。高等學校具備條件的,可以為國際學生開設使用英語等外國語言進行教學的專業課程。使用外語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國際學生,學位論文可以使用相應的外國文字撰寫。學位論文摘要和學位論文答辯是否使用外語,由學校或者學生所在院系確定。
《規定》要求,中國學校一般不組織國際學生參加軍訓、政治性活動。國際學生經學校同意,可以在校內指定的地點和范圍舉行慶祝本國重要傳統節日的活動,但不得有反對、攻擊其他國家、民族的內容或者違反公共道德的言行。國際學生經學校批準可以在學校內成立聯誼團體,在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活動,并接受學校的指導和管理。學校應當尊重國際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動場所。學校內不得進行傳教、宗教聚會等任何宗教活動。
《規定》要求,高等學校對國際學生作出退學處理或者開除學籍處分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國際學生為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應當同時上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