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發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提出,為保障國民旅游休閑時間,地方政府可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者秋假。
公共政策的評判標準多種多樣,但歸結起來,主要是必要性和可行性兩項。《國民旅游休閑綱要》的意思很明確:現有學制下,中國孩子玩的時間太少,需要新增假期來保障他們有更多時間來放松。這主要是從“必要性”層面得出的決策。
中小學生玩的時間太少,這是一個事實判斷。不少中外教育學者都指出,孩子們沒時間玩,不會玩,過早地對學習和玩都失去了興趣,后果很嚴重。不要說成長為創新型人才,就是擔當正常的社會壓力、履行一般的社會責任,都會出現問題。對上述事實判斷及影響,家長和老師們是認同的,可以說,春秋假乃至現有寒暑假、節假日,是有必要的。
問題出在可行性之上。現有的寒暑假和節假日也要用來補課,教育部門明令禁止學校補課,五花八門的校外補習班便應運而生。不是家長們有多么狠心,而是因為課業和考試負擔太重。諷刺的是,教育部門開展的許多教改,都基于“為學生減負”,卻一一被破解,演化出應試套路,反而增加了孩子們的學習壓力。
因此,春秋假受到家長和老師的排斥,很容易理解。一旦地方政府試點春秋假,家長們將被迫犧牲更多的工作和休息時間,耗費更高成本為孩子挑選補習班。而老師將不得不占用課余時間來完成春秋假“耽誤”的課程。對于中小學生來說,春秋假也并不能意味著放松,除了補習班,還有作業。
施行春秋假,必要性與可行性出現了尖銳矛盾。要讓這個假期變得可行,真正讓孩子緊繃的神經松弛下來,需要切實降低課業和考試負擔——不是換湯不換藥的淺層次改革,而是參照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優良做法,減少中小學階段教學和考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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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鄭克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