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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歲遭生母拐賣 患肝癌的她還要贍養母親嗎?
    來源:華龍網—重慶商報  作者:  時間:2012-05-14 16:02:51

      法官說法

      已過追訴期 不能追究李小珍母親刑責

      就李小珍是否還需要繼續贍養母親一事,石柱縣法院院長助理張理恒認為,母親只要因為缺少收入來源陷入生活困難,成年子女都應履行贍養義務,這一點并不以母親與子女關系是否維持良好為轉移。當然,如果成年女兒因為自己沒有收入來源難以履行贍養義務則又是另外的問題。

      此外,如果李小珍所說的是事實,則劉淑紅早年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但她不屬于加重犯,按法律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期。而根據我國刑法中關于追訴時效的規定,事情已過追訴時效,且在追訴時效期間也一直沒立案,因此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見習記者 鄭友

    (編輯: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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