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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工儉學”的變異危及職業教育的發展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  時間:2011-09-30 10:59:36

    ???有的學校與企業達成默契,將一些家庭有困難的學生派往企業打工獲取收入;有的學校則公開與一些企業簽訂校企合作協議,以“實習基地”為名,輪流將在校學生派往協議企業打工。對這些行為,有些地方的監管部門裝作不知情而默許其存在,有些地方則是不舉報不查處???

    ???據《中國青年報》9月25日報道,貴陽市國防學校掛著另一塊牌子“貴陽長征職業學校”,有學生在入學6天后就被派往廣東東莞“頂崗實習”,有的學生上學3年“實習”15個月、上課僅12個月。這種被校方稱為勤工儉學的方式,是出于該校的辦學方式,即“學生入學時不交學雜費、被裝費、伙食費,由國家助學、學校墊資入學,通過勤工儉學獲得在校學習的學雜費、伙食費等費用,以完成中職學業。”但學生們對學校收取的1.9萬元費用、“實習”時間長而上課時間短等做法提出質疑。學生們曾經向貴州省教育廳、貴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單位投訴,除貴陽市物價局外,其他部門均未做出有效回應。學校負責人回應稱,學生想要“勒索學校100萬元”。

    ????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中沒有“學生工”這一工種。之所以稱其為“學生工”,緣于這些打工者都是在校學生。對于在校學生的務工行為,我國現有的法律將其界定為“實習”,抑或是勤工儉學。從法律角度而言,所謂“實習”,是指學生在畢業前,為了獲取一定實際操作經驗或者是對實際工作有所了解,而進行的實地考察或體驗活動,一般由學校有組織派出;所謂勤工儉學,是指學生在假期為了彌補學費緊張而進行的短期有收入勞動,有的在學校進行,有的在社會上進行。

    ????但現實永遠是復雜的。上述新聞中的學校將在校學生成批派往企業務工,顯然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實習。以“零收費”吸引學生入學,讓學生以半工半讀方式完成學業,無非利用了職業教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按照相關規定,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最后一年要到企業頂崗實習,實訓時間不少于半年。不過現實中,一些企業和學校利用該模式,以“實習”名義讓學生充當常規勞動力,甚至以此贏利。這種違規模式必然危及到職業教育學校的信譽與質量。

    ????既然是學校,當然應該以教書育人為主;既然是學生,上學當然是為了獲取知識,而不是去打工掙錢。試想,如果學校的招生簡章明確寫入“學生就學3年要外派打工15個月”,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會批準嗎?學生會報考這樣的學校嗎?

    ????事實上,將在校學生變相派出從事勞務,在一些地方的職業學校或明或暗一直存在。有的學校與企業達成默契,將一些家庭有困難的學生派往企業打工獲取收入;有的學校則公開與一些企業簽訂校企合作協議,以“實習基地”為名,輪流將在校學生派往協議企業打工。對這些行為,有些地方的監管部門裝作不知情而默許其存在,有些地方則是不舉報不查處。

    ????對于上述“學生工”權益引發的糾紛,相關監管部門應該有針對性進行清理,讓學校回歸教育,讓企業依法用工,讓學校安心育人,讓學生安心學習。引導職業教育沿著健康的軌跡發展,相關部門責任重大。評論員郭振綱

    (編輯: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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