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市縣管理中心、各處室: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信貸作用,加大對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資金支持力度,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調整優化我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高貸款額度
(一)最高貸款基準額度
1.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70萬元調整至8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100萬元調整至110萬元;
2.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6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70萬元調整至90萬元;
3.建造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20萬元調整至3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50萬元;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統一調整為2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統一調整為40萬元。
(二)最高貸款額度上浮
1.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我省購買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基礎上上浮20%。
2.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新建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基礎上上浮10%。
3.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購買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在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基礎上上浮10%。
借款人家庭同時符合上述多項額度上浮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可疊加。
二、調整二套房存貸掛鉤機制
存貸掛鉤貸款額度=繳存余額×倍數(固定值10)×繳存時間系數
繳存余額:申請貸款時個人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繳存時間系數:繳存時間<24個月,系數0.8;24個月≤繳存時間<48個月,系數1.0;繳存時間≥48個月,系數1.2。繳存時間以申請時前60個月內賬戶累計繳存月份數確定。
借款人按存貸掛鉤計算的貸款額度不得高于最高貸款額度。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存貸掛鉤貸款額度不足30萬元的,按30萬元確定;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存貸掛鉤合并計算貸款額度不足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
三、調整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購買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統一調整至20%。保障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15%。
四、統一異地貸款政策。借款人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用于購買我省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同等適用我省貸款政策。
五、實行最高貸款額度與個貸率聯動機制。當個貸率<96%,最高貸款額度按系數1.0執行;當個貸率≥96%,最高貸款額度按系數0.9執行。最高貸款額度系數按上一個月末的個貸率數值確定,以我局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六、具體貸款可貸金額核定。首套房和二套房貸款最終可貸金額在最高貸款限額內,須結合借款人還貸能力、負債情況、貸款期限及所購房屋價值等因素綜合確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由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負責解釋。原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資金需求,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我局決定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有關政策。
二、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最高貸款額度。
(二)調整二套房存貸掛鉤機制。
(三)調整貸款最低首付比例。
(四)統一異地貸款政策。
(五)實行最高貸款額度與個貸率聯動機制。
(六)具體貸款可貸金額核定。
三、新舊政策的主要差異
(一)調整了最高貸款基準額度
本次政策對各住房類型最高貸款基準額度進行額度調整。如下表1。
(二)最高貸款額度上浮
1.上浮了多子女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前:無上浮政策。調整后:多子女家庭在我省購買新建、二手自住住房,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基準額度基礎上上浮20%。
2.上浮了借款人家庭購買綠色建筑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前:無上浮政策。調整后: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新建自住住房,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基準額度基礎上上浮10%。
3.上浮了借款人家庭購買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前:適用存貸掛鉤政策保障性住房家庭最高額度上浮10%。調整后: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購買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基準額度基礎上上浮10%。
借款人同時符合上述多項額度上浮條件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可疊加。具體見下表2。
(三)調整了二套房存貸掛鉤機制。調整前:存貸掛鉤貸款額度=[繳存余額×1.8倍+繳存年限×(0.60÷月均繳存額)或(固定值4)]×貸款類型系數,調整后:存貸掛鉤貸款額度=繳存余額×倍數(固定值10)×繳存時間系數。如下表3所示。
(四)調整了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前:購買商品住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城市更新改造)安置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20%、二套30%,二手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30%,保障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15%。調整后:購買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統一為20%。購買保障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15%不變。
(五)統一了異地貸款政策。調整前:異地貸款購買新建、二手自住住房適用我省最高貸款額度的60%,調整后:異地貸款購買新建、二手自住住房同等適用我省貸款政策。
(六)實行最高貸款額度與個貸率聯動機制。調整前:最高貸款額度未與個貸率聯動。調整后:當個貸率<96%,最高貸款額度按系數1.0執行,當個貸率≥96%,最高貸款額度按系數0.9執行。
(七)具體貸款可貸金額核定。調整前首套和二套住房貸款核定標準不一。調整后首套和二套住房貸款最終可貸額度在最高貸款限額內,均應結合借款人還貸能力、負債情況、貸款期限及所購房屋價值等因素綜合確定。
四、相關問題解答
(一)如何理解多子女家庭?
本通知中所稱的“多子女家庭”指的是繳存人家庭按國家政策生育或撫養2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離異或再婚的家庭,子女個數計入擁有撫養權的一方。依法收養的子女計入家庭子女個數。
(二)如何理解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
本通知中所稱的“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是指根據海南綠色建筑相關規定和標準,設計建設的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通過第三方機構綠色建筑預評價且在住建勘察設計成果數字化系統完成提交。不含商轉公貸款所購住房、二手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三)關于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擬購房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在全國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和在我省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認定。
(四)如何認定繳存余額?
本通知所稱“繳存余額”指的是申請貸款時個人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內,用于購買、建造、翻建或或大修本套自住住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計入余額計算。
(五)如何認定繳存時間?
本通知所稱“繳存時間”指的是統計期內累計繳存公積金的月份數。自申請貸款時往前追溯60個月內,連續斷繳4個月(不含)以下并補繳的月份數,可計入繳存時間計算;連續斷繳4個月(含)以上并補繳的月份數,不予計入繳存時間計算。
(六)如何理解異地貸款?
本通知所稱“異地貸款”是指繳存人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省購買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在我省連續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七)如何理解最高貸款額度與個貸率聯動機制
當個貸率<96%,最高貸款額度按系數1.0執行,即相應貸款類型最高貸款額度乘以1.0;當個貸率≥96%,最高貸款額度按系數0.9執行,即相應貸款類型最高貸款額度乘以0.9。
(八)需要什么佐證材料?
如符合多子女家庭的,提供戶口簿或子女出生證明。其中離異或再婚的家庭,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材料等可證明子女撫養關系的證明材料;依法收養的還需提供收養登記證等可證明收養關系的證明材料。如符合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住房的,由開發商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房屋建筑工程)及第三方評價機構綠色建筑預評價意見等相關材料。以上材料可通過聯網共享獲取的均不用提供紙質材料。
五、注意事項
商轉公貸款同等適用最高貸款額度和貸款保底額度,不適用最高貸款額度上浮。商轉公貸款所購住房首付款與已償還的原商業貸款本金之和不得低于房屋總價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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