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實施細則
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
近日,我省出臺《海南省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我省職業學校學生的實習組織方式、實習考核和安全職責等內容,進一步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
《實施細則》要求,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切實履行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措施,與企業、職業院校建立實習、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等方面的協調保障機制,指導企業合理設立實習崗位,指導企業、學校深入開展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定期發布實習崗位信息。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崗位實習學生占在崗人數的比例,崗位實習學生的人數一般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實習的學生人數一般不高于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
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方案,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實習時間由學校根據專業教學需要確定;崗位實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具體實習時間由職業學校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安排。對于醫藥衛生大類中有職(執)業資格證需要的專業,可根據該專業人才培養需求及職業資格報考或注冊條件要求,在教學、綜合醫院等完成8—10個月左右的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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