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認為開發商延期理由過于牽強,便聯合起訴。2020年6月22日,瓊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關于外立面是否構成被告延期交房情形的認定。自2019年2月1日海口市規劃委員會向被告下發要求被告對涉案項目建筑外立面進行整改的通知起,至2019年6月27日被告獲得相關職能部門審批確定整改方案時止,上述政府所下發的通知及政府相關部門批準許可等政府行為,確實影響了被告對涉案項目建筑外立面的施工,屬政府行為所致,應從雙方約定的交房日期中順延。”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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