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為在售賣的油條中添加了大量明礬,嚴重超過國家標準限值,樂東一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500元。
2014年,我國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對食品中鋁含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允許油炸面制品中使用明礬。但是人體攝入過多的明礬中存在的鋁離子會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威脅,過量攝入會影響人體對鐵、鈣等成份的吸收,從而導致嚴重食源性疾病。
被告人萬某在樂東某學校經營面包、油條、包子、饅頭等食品小作坊,2020年4月29日,萬某將制作好的150根油條送至抱由鎮某早餐鋪銷售。當日,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抽查,發現萬某生產的油條里添加了大量的明礬,經鑒定:涉案的油條中鋁含量412mg/kg,已嚴重超過國家標準限值100mg/kg。
樂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生產、銷售的食品中含有嚴重超出國家標準的鋁含量,其行為已經構成了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因被告人萬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且被告人萬某在庭審中認罪態度好又有悔罪表現,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法院決定對其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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