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軋我腳了、你剮我車了、你把我撞倒了……近年來“碰瓷”現象在中國屢屢發生,然而,面對頻頻發生的“碰瓷”現象,部分當事人為了息事寧人,通常會選擇給錢了事。而正是利用這種“怕麻煩”的心態,“碰瓷”現象愈演愈烈,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職業碰瓷人”,被社會深惡痛絕。
林婧 繪
由于“碰瓷”手段五花八門、手法隱蔽多樣,加上各個地方對法律理解不同及案件定性不同,故而難以準確把握執法力度,往往使得受害者無法得到妥善處置,也導致一些參與“碰瓷”的人員變得更加有恃無恐。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碰瓷”現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全面加強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詳情>>>
《指導意見》首次對實施“碰瓷”構成的犯罪進行了梳理,分類予以明確,統一了司法標準和尺度。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公檢法部門間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問題。《指導意見》的出臺不僅能有效震懾“碰瓷”違法犯罪活動,還加強了執法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共同為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提供保障,營造社會良好法治環境,不給“碰瓷”可乘之機。(云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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