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人,這10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有羅非魚海蝦韭菜…詳情→
近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203批次,其中合格樣品193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10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別是海蝦、淡水魚(泥鰍)、黃骨魚、羅非魚、花甲螺、生魚、韭菜,涉及三亞、海口、昌江、瓊海、萬寧、瓊中6市縣以及洋浦。
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為:
三亞第二市場鐘曉麗魚攤銷售的海蝦,被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洋浦小馬魚攤銷售的淡水魚(泥鰍),被檢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亞第一市場林溪雅淡水魚攤位銷售的黃骨魚,被檢出孔雀石綠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口秀英范翠蘭水產攤銷售的羅非魚,被檢出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昌江石碌紅姑海鮮攤銷售的花甲螺,被檢出氯霉素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瓊海嘉積王鳳雅魚攤銷售的生魚,被檢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萬寧萬城朱燕蔬菜批發攤銷售的韭菜,檢驗項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萬寧萬城李明莊蔬菜批發攤銷售的韭菜,被檢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瓊中營根伍世星蔬菜攤銷售的韭菜,被檢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昌江石碌吳二女菜攤銷售的韭菜,被檢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
新聞加料
據了解,硝基呋喃類藥物及其代謝物可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性神經炎、眼部損害和急性肝壞死等;磺胺類藥物在體內作用和代謝時間較長,長期食用磺胺類藥物超標的食物,可能引發泌尿系統、肝臟損傷;《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氧氟沙星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孔雀石綠可在魚體內長時間殘留,通過食物鏈可能對人體產生致畸、致癌和致突變等危害;氯霉素會抑制人體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礙性貧血、粒狀白細胞缺乏癥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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