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與海南省教育廳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2019年少數民族大學生、碩士生、博士生獎勵工作的通知》。
《辦法》指出,在海南省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中被“雙一流”建設高校錄取,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少數民族學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00元。在海南省參加普通高考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貫)、回族(海南籍貫)學生,經參加全國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被正式錄取(含保送生),并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不含在職研究生),均可給予獎勵。獲得碩士學位者,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0元;獲得博士學位者,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2000元。
以下為《通知》全文,及相關附件: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海南省教育廳
關于做好2019年少數民族大學生、碩士生、博士生
獎勵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民宗(族)委(局)、教育局,省考試局,省教育廳直屬中學:
為落實好少數民族優秀人才獎勵政策,根據《關于考上“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攻讀研究生畢業的海南籍少數民族學生獎勵辦法的通知》(瓊族〔2017〕90號)精神,現就2019年少數民族學生獎勵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一)2019年在海南省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中被“雙一流”建設高校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少數民族學生是指:本人及父母的常住戶口在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鎮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貫)、回族(海南籍貫)學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常住戶口在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鎮,且父母在這些地區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本人在本縣(市)初中上學至高中畢業,并在本縣(市)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的其他少數民族學生。
(二)?2018年在海南省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中被“雙一流”建設高校預科班錄取轉正的少數民族學生。
(三)攻讀全日制研究生畢業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貫)、回族(海南籍貫)的碩士生和博士生(不含在職研究生)。
二、申請材料提交
(一)本科生。省考試局匯總2019年秋季考上“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少數民族學生名單,省教育廳將學生名單發給各市縣教育局和廳直屬中學,通知有關學?;驅W生,由學生本人認真填寫《海南籍少數民族學生獎勵申請表》或《其他少數民族學生獎勵申請表》(相關表格可在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省考試局門戶網站下載),在向戶口所在地民族事務部門提出獎勵申請時遞交以下材料:1.海南籍少數民族學生獎勵申請表;2.高校錄取通知書;3.學生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4.學生本人銀行賬號。
其他少數民族學生還應提交父或母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2018年“雙一流”建設高校預科班的少數民族學生需提供轉為正式大學生的材料。
(二)研究生。研究生本人認真填寫《海南籍少數民族學生獎勵申請表》,在向戶口所在地民族事務部門提出獎勵申請時遞交以下材料:1.海南籍少數民族學生獎勵申請表;2.研究生高校錄取通知書;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4.學生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5.學生本人銀行賬號。
三、有關要求
(一)少數民族學生申請獎勵及送交材料到市縣民族事務部門,截止日期為2019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市縣民族事務部門對學生申請材料初審后匯總,由市縣教育部門一次性審核并出具學生是否符合“雙一流”建設高校錄取的意見,再由市縣民族事務部門向省民宗委報送學生獎勵申請審批表(附件2、3)和符合獎勵學生名冊(附件4),截止日期為2019年9月30日。市縣民族事務部門要將學生申報材料存檔三年備查。
(三)省民宗委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省財政廳申請撥付專項獎勵經費到市縣民族事務部門。
(四)市縣民族事務部門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將獎勵金發放至學生本人銀行賬號。
(五)被“雙一流”建設高校下屬獨立學校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不予獎勵。
(六)戶口已轉至省外的海南籍碩士、博士研究生不予獎勵。
聯系人:熊中華,聯系電話:65313931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