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30日消息(特約記者周平虎 記者傅巍)29日,海南省公安廳發布《2019—2020年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和數量的通告》。30日,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對有關通告內容進行了解讀。
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及數量。單位和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資格條件及數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限制。
解讀:按照《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和第九條分別對單位和個人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條件進行規定。上述通告內容,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對戶籍不在海南,及未在瓊申請取得居住證的和未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個人,在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階段,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限制,可以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對于注冊地在海南的單位,在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時,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限制,可以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普通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條件仍依照《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實施。
單位和個人可通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www.hnjdctk.gov.cn)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解讀:我省實施小客車指標管理,即單位和個人申請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或其他指標都是通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請,為保持其申請渠道的統一性,對于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申請仍然按照原有途徑進行申請。
對于申請取得新能源小客車指標且已申請還未取得居住證的個人,在辦理小客車注冊登記階段,實行居住證容缺辦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留存公安機關受理居住證出具的《海南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復印件,并告知申請人在領取到居住證時,補提交居住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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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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