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5月6日電(記者央秀達珍)6日,記者從青海省醫療保障工作會議獲悉,為切實減輕參保患者用藥負擔,青海將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品全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據了解,17種抗癌藥于2018年11月26日全部納入青海省醫保乙類藥品報銷范圍,按特殊用藥進行管理,加上之前已納入的40種特殊藥品,目前全省納入醫保報銷范圍的特殊藥品共計57種。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局長呂剛介紹,青海各地建立“雙通道”保障措施,參保患者可憑醫師開具處方,在醫院住院和門診購買使用抗癌藥,也可到具備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買。
針對青海省藥品用藥量少、配送成本高的實際,青海省與山西、甘肅等14個省區組成省際采購聯盟,共同開展進口抗癌藥品專項采購工作,共議價成功47個產品,平均降幅達11.3%。
此外,青海省還將糖尿病、高血壓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擠壓藥品虛高水分,切實解決群眾看病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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