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改革創新 更好服務群眾
巡回法庭開創司法工作新局面(前沿觀察)
胡云騰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出發,著力加強司法體制改革頂層設計,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是其中一項重大改革舉措。自成立以來,巡回法庭迎難而上、開拓進取,狠抓司法辦案第一要務,努力化解信訪矛盾,銳意開展司法理論創新、司法機制創新和司法實踐創新,有力維護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推動人民法院工作高質量、全方位、立體化發展。
銳意創新,當好司法體制改革“排頭兵”。巡回法庭堅持審判重心下移,將庭審開到老百姓家門口,就地公正高效審理了數以萬計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積極探索新時代司法管理機制,實行審判業務與法院內部行政徹底分離,實現法庭扁平化管理。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堅決執行“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倡導當庭宣判,支持合議庭獨立行使職權。創新審判權運行機制,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率先試驗隨機分案、隨機組成合議庭、隨機確定審判長和隨機確定承辦法官等機制。探索審判資源優化配置新模式,主審法官負責審判核心事務,其他人員負責司法輔助事務,全面推進審判工作專業化和精細化;落實院長、庭長直接辦案制度,將優質審判力量配置在辦案一線,巡回法庭庭長全部直接參加合議庭辦案,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利民便民,增強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針對群眾反映的一些案件辦理不公、司法行為不廉、規定不方便訴訟、裁判得不到執行和群眾的司法獲得感不強等問題,巡回法庭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在提高司法能力、方便群眾訴訟、增強群眾司法獲得感上下功夫。例如,第二巡回法庭在2016、2017兩年間,依托東北三省有關中級人民法院設立11個巡回審判點,開展巡回審判活動420余次;先后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律師代表、社區群眾約1600余人旁聽第二巡回法庭重大庭審活動或參加公眾開放日活動,取得良好社會效果。這些貼近群眾的司法改革新舉措,有效促進案結事了,顯著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支持。
彰顯公正,切實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群眾感受到的程序公正越直接、體會到的實體公正越具體,司法公信力就越強,司法權威就越高。巡回法庭著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一是保障當事人訴權。訴權是基本人權的保護機制,保障訴權就是保障人權。一些巡回法庭創立了“最后一問”程序,即在當事人依法陳述完畢后,法官最后詢問“您是否還有其他問題”,讓當事人切實感受到訴訟權利得到法庭尊重。二是提升司法審判直接性和親歷性。提出法官要多辦案少辦公,把盡可能多的時間用在法庭里而不是辦公室里。對于事實證據有爭議的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法官必須當面詢問當事人。三是堅決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依法對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提起再審,如確系冤假錯案的,依照事實和法律進行改判,匡扶社會正義。
改進信訪,著力化解涉訴信訪矛盾。針對長期以來涉訴信訪多發高發現象,各巡回法庭將就近辦理涉訴信訪、依法處理涉訴信訪、協調各方息訴息訪和推進涉訴信訪機制改革等作為重點工作,積極辦理涉訴信訪案件,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并通過信息化手段開展視頻接訪。巡回法庭嚴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辦理信訪案件,對于無理纏訪和非法鬧訪,堅決予以抵制和制止;對于有理、合法的信訪,依法啟動相關程序。在協調各方息訴息訪方面,依托地方三級法院和地方有關部門,推動建立聯動化解信訪矛盾工作機制,努力形成由巡回法庭指導、高級人民法院牽頭、黨委政法委協調、下級法院和有關部門主辦的工作格局,著力化解群體訪、重復訪、越級訪和信訪難案。在推進涉訴信訪制度改革方面,建立瑕疵裁判補正、釋明機制。對于裁判沒有實質性錯誤但確有瑕疵導致當事人不服的,要求法官盡量做出法律闡釋,能夠補正的加以補正,爭取當事人理解。經過努力,各巡回法庭管轄區涉訴信訪秩序明顯好轉。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既是一項十分重大的司法體制改革成果,也是推動司法體制改革舉措落實到基層的關鍵步驟。巡回法庭不僅對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確保嚴格公正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現實意義,也必將有力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依法治國這一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得到更加有力的實施。
(作者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 人民日報 》( 2018年10月28日 05 版)
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大家手筆)
陳衛東
司法體制改革是一項關乎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習近平同志指出,司法體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中居于重要地位,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司法體制改革,推出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在黨的領導下,我國司法體制正朝著科學化、法治化方向穩步發展。可以說,改革開放的40年也是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40年。我國逐漸確立起符合國情、與時俱進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為世界法治文明創新發展開辟了一條中國道路。
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邁入新的發展階段。面對司法活動中仍存在的司法不公、冤假錯案以及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等司法腐敗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改革目標。提升司法公信力、破除阻礙司法公正的因素、實現司法在定分止爭中的作用,關鍵在于完善司法體制,以制度促進公正。圍繞這一關鍵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陸續開展了以完善司法權運行、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為內容的司法責任制改革,其深度與廣度都前所未有,取得突出成效。
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這是黨中央科學把握司法規律、瞄準改革難點作出的重要決策。習近平同志強調,要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既能促進解決制約司法公正的難點問題,也能引領其他改革措施形成合力。因此,當前司法體制改革著力落實司法責任制,嚴格規范司法人員的辦案行為,明確司法人員的辦案責任,既賦予法官、檢察官審案辦案的權力,使其在授權范圍內獨立辦案;又加強監督制約,要求他們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并構建科學有效的責任發現機制、責任查明機制、責任認定機制、責任追究機制、責任監督機制以及相應的救濟措施來壓實司法責任,強化司法人員的責任意識,做到權責統一。完善司法責任制,推進司法機關內部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科學配置司法職權,為公正司法奠定了良好制度基礎,正在有效帶動其他改革任務順利推進。
5年多來,司法責任制改革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優秀辦案力量回歸辦案一線,司法人員素質能力明顯提升,案件質效明顯改善,司法公信力極大增強。取得這些歷史性成就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不僅能確保司法體制改革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形成從全局出發的科學決策部署,也能為改革提供堅強動力,保證改革順利渡過“深水區”、啃下“硬骨頭”。二是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做到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實現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三是實現改革穩步、有序推進。成功的改革皆以穩定為前提。因此,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分類推進,對于重大改革實行分批試點、分步展開,確保改革取得實效。四是抓住關鍵。司法體制改革必須既抓重要領域、重要任務、重要試點,又抓關鍵主體、關鍵環節、關鍵節點。我們把完善司法責任制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這就抓準了主要矛盾。
改革永遠在路上。如今,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問題尚未解決。必須通過深化改革,大力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更好滿足人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面對社會治理形勢發生的新變化,司法體制改革不會止步不前。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要繼續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圍繞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需要明確“配什么、怎么配”。必須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堅持問題導向,遵循司法規律,確保司法體制改革繼續在科學、正確的軌道上深入推進。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8年10月28日 05 版)
堅持改革創新 更好服務群眾
巡回法庭開創司法工作新局面(前沿觀察)
胡云騰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出發,著力加強司法體制改革頂層設計,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是其中一項重大改革舉措。自成立以來,巡回法庭迎難而上、開拓進取,狠抓司法辦案第一要務,努力化解信訪矛盾,銳意開展司法理論創新、司法機制創新和司法實踐創新,有力維護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推動人民法院工作高質量、全方位、立體化發展。
銳意創新,當好司法體制改革“排頭兵”。巡回法庭堅持審判重心下移,將庭審開到老百姓家門口,就地公正高效審理了數以萬計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積極探索新時代司法管理機制,實行審判業務與法院內部行政徹底分離,實現法庭扁平化管理。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堅決執行“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倡導當庭宣判,支持合議庭獨立行使職權。創新審判權運行機制,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率先試驗隨機分案、隨機組成合議庭、隨機確定審判長和隨機確定承辦法官等機制。探索審判資源優化配置新模式,主審法官負責審判核心事務,其他人員負責司法輔助事務,全面推進審判工作專業化和精細化;落實院長、庭長直接辦案制度,將優質審判力量配置在辦案一線,巡回法庭庭長全部直接參加合議庭辦案,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利民便民,增強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針對群眾反映的一些案件辦理不公、司法行為不廉、規定不方便訴訟、裁判得不到執行和群眾的司法獲得感不強等問題,巡回法庭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在提高司法能力、方便群眾訴訟、增強群眾司法獲得感上下功夫。例如,第二巡回法庭在2016、2017兩年間,依托東北三省有關中級人民法院設立11個巡回審判點,開展巡回審判活動420余次;先后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律師代表、社區群眾約1600余人旁聽第二巡回法庭重大庭審活動或參加公眾開放日活動,取得良好社會效果。這些貼近群眾的司法改革新舉措,有效促進案結事了,顯著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支持。
彰顯公正,切實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群眾感受到的程序公正越直接、體會到的實體公正越具體,司法公信力就越強,司法權威就越高。巡回法庭著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一是保障當事人訴權。訴權是基本人權的保護機制,保障訴權就是保障人權。一些巡回法庭創立了“最后一問”程序,即在當事人依法陳述完畢后,法官最后詢問“您是否還有其他問題”,讓當事人切實感受到訴訟權利得到法庭尊重。二是提升司法審判直接性和親歷性。提出法官要多辦案少辦公,把盡可能多的時間用在法庭里而不是辦公室里。對于事實證據有爭議的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法官必須當面詢問當事人。三是堅決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依法對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提起再審,如確系冤假錯案的,依照事實和法律進行改判,匡扶社會正義。
改進信訪,著力化解涉訴信訪矛盾。針對長期以來涉訴信訪多發高發現象,各巡回法庭將就近辦理涉訴信訪、依法處理涉訴信訪、協調各方息訴息訪和推進涉訴信訪機制改革等作為重點工作,積極辦理涉訴信訪案件,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并通過信息化手段開展視頻接訪。巡回法庭嚴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辦理信訪案件,對于無理纏訪和非法鬧訪,堅決予以抵制和制止;對于有理、合法的信訪,依法啟動相關程序。在協調各方息訴息訪方面,依托地方三級法院和地方有關部門,推動建立聯動化解信訪矛盾工作機制,努力形成由巡回法庭指導、高級人民法院牽頭、黨委政法委協調、下級法院和有關部門主辦的工作格局,著力化解群體訪、重復訪、越級訪和信訪難案。在推進涉訴信訪制度改革方面,建立瑕疵裁判補正、釋明機制。對于裁判沒有實質性錯誤但確有瑕疵導致當事人不服的,要求法官盡量做出法律闡釋,能夠補正的加以補正,爭取當事人理解。經過努力,各巡回法庭管轄區涉訴信訪秩序明顯好轉。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既是一項十分重大的司法體制改革成果,也是推動司法體制改革舉措落實到基層的關鍵步驟。巡回法庭不僅對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確保嚴格公正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現實意義,也必將有力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依法治國這一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得到更加有力的實施。
(作者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 人民日報 》( 2018年10月2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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