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出臺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解決目前人民法院在處置財產過程中突出存在且現行法律、司法解釋又缺乏明確規定的問題,公平、公正、高效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隨著近年來網絡司法拍賣的廣泛應用,確定拍賣財產的參考價成為影響網拍效率和透明度的瓶頸性問題,制約著拍賣優勢的有效發揮。按照過去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拍賣財產的參考價,主要依賴于傳統的委托評估一種方式,往往評估周期長、費用較高、當事人負擔重。
對此,此次發布的司法解釋新增了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三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對解決長期以來評估周期長、費用高、財產處置效率低等突出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司法解釋重新確定和細化了委托評估的規則,對委托評估的辦理流程、評估機構的選定規則、評估的期限、報告的發送、異議的審查和處理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規定。
司法解釋提出建立全國性司法網絡詢價平臺名單庫、人民法院司法評估機構名單庫和建設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將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工作從線下改為線上,提高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工作的公開、透明度。據悉,最高法現已著手開展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的設計研發工作,部分功能預計今年10月起陸續上線試運行。
此外,司法解釋對網絡詢價費用和委托評估費用的負擔及計付標準進行了規定,通過引入保險機制解決申請執行人墊付網絡詢價費用和評估費用的問題,解決實踐中因無人支付評估費用影響委托評估效率,甚至造成無法委托評估的問題。
該司法解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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