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如家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府路酒店的桂店長沒想到,只是賣了一瓶2元的礦泉水,卻被罰款5000元。原來,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而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海口如家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府路酒店銷售食品,近日,美蘭區食藥監局對該酒店作出了上述處罰。
據介紹,6月7日上午,有市民舉報稱,位于海口市海府大道16號亞希大廈第五層的如家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府路酒店涉嫌銷售過期、變質食品。在接到舉報后,美蘭區食藥監局執法人員依據舉報內容對海口如家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府路酒店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酒店的前臺內擺有一個冰箱,內裝預包裝飲料、礦泉水待售,未發現過期、變質食品。
當執法人員要求該酒店提供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時,該酒店卻無法提供,同時,該酒店沒有建立進貨臺帳、銷售記錄。據該酒店店長承認,其于6月6日銷售1瓶冰露礦泉水給投訴者,冰露礦泉水進貨價是1.2元,銷售價是2元,違法所得為0.8元。
據該酒店的桂店長介紹,酒店內之前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等證照》,之前也辦理了《餐飲經營許可證》,但由于餐飲被撤掉后該證就注銷。此前飲料公司將一個較為迷你的冰箱擺放到酒店前臺內,也很少銷售,一般只是提供給酒店住客。“后來我才知道,銷售預包裝食品也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桂店長告訴記者,被處罰后,他們已將冰箱撤掉。
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海口如家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府路酒店的行為已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近日,美蘭區食藥監局對該酒店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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