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大學生學習金融知識以防被騙
為什么網貸平臺的利息如此之高?我們采訪了省城某銀行的客戶經理史先生,史先生舉例說,如果在正規銀行貸款一萬元,期限為一年,在一年內銀行只會計算一次利息,就是一萬元的貸款年利率。而部分違法的高利貸網貸平臺在一年內會計算365次利息,第一天是計算一萬元的利息,第二天的時候,昨天的本金和利息就會成為今天的本金。這樣依次累計,一年下來利率就非常高。
史先生還補充道:“部分違法的平臺還鉆了漏洞,正規銀行不需要提前收取保證金或者提前扣除利息,這些平臺利用大學生缺乏金融常識的特點,只說這個方便、用錢快、利率低。在學生使用時,卻會有手續費、保證金和高昂的利率在等著他們,實質上就是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在瘋狂牟取暴利。”史先生建議大學生們加強自身的金融知識學習,以防被騙。
省銀監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也多次通過金融課堂、金融講座、問卷調查等形式,加強在校大學生金融風險的防范意識。“我們很重視這個問題,也做了充足的金融宣傳,每年都會走進校園為學生們講解金融知識,還會播放不良校園網貸平臺造成嚴重后果的宣傳片。”
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大校園網貸平臺監管整治力度,從源頭上治理亂象,銀監會、教育部等六部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個地區都加大了對網絡貸款借款信息中介機構校園網貸業務的清理整頓。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綜合施策,各高校要把校園網貸平臺風險防范和綜合治理工作作為當前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的重大工作來抓等等措施。
學生借貸時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學生借貸時,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記者采訪了山西鋒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成建國。成建國指出,首先依據國家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法院應予支持。成建國解釋道:“也就是說,法律不保護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如果借款人覺得自己要償還的利息比這個利率要高,就可以去法院提出訴訟,確定到底自己應該償還多少債務。而所謂的服務費、介紹費、保證金等都是巧立名目,其實也應當計算在利息之內。法院作出裁決時,也會考慮這一部分因素。至于部分平臺強行催債的方式過于激烈,存在侵犯私人住宅等情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成建國補充說:“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是不能夠預先扣除利息的,計算利息的本金應該以借款人實際拿到手的本金為基準。但是大學生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可能手中的證據會對他們不利。比如,明明這些平臺只給了你700元,卻讓你打1000元欠條,日后裁決時,1000元的借條就會對借款人不利。因此在這方面要警惕。”
成建國認為,大學生使用校園網貸平臺一定要慎重;其次要自律,理性消費,服從學校的相關教育和規定,出了問題及時與父母溝通;大學生創業要從實際出發,從自己的專業入手,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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