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今年高招錄取7月10日至8月15日進行
根據省教育廳今天(17日)印發的《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辦法》,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工作共分5個批次進行,從7月10日開始至8月15日結束。
根據安排,本科提前批錄取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0日至12日。其中,藝術類本科“校考”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0日,使用我省藝術類“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1日至12日,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學校的錄取時間為7月12日。
本科A批錄取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5日至22日。其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的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5日。本科B批錄取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29日至8月1日。
專科提前批錄取學校中,需面試的公安類專科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3日,招收輪機工程技術和航海技術等專業的專科學校、招收藝術類專業的高職專科學校,以及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高職專科學校,錄取時間為8月7日至9日。高職專科批錄取學校錄取時間為8月11日至15日。錄取結束后,本省高校不再根據學生入學報到情況安排補錄工作。
省教育廳要求,省考試局、各高校和各市縣教育局要加強考試招生隊伍建設,牢固樹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潔自律、服務考生的意識。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提出的30個“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嚴禁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要嚴肅招生工作紀律,進一步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監督,嚴厲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等敗壞黨紀政風的行為。
省教育廳明確,高校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公職人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于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省教育廳特別強調,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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