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安交警深入運輸企業播放《醉與罰》教育紀錄片。(海口市交警支隊供圖)
海口網5月22日消息(特約記者陳世清 通訊員林馨 記者周德曉)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22日從海南交警部門獲悉,2018年是全國實施醉駕入刑7周年,為此,公安部交管局聯合有關部門策劃制作了教育紀錄片《醉與罰》,根據海南省交警總隊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的統一部署,海口公安交警支隊于5月9日起持續組織宣傳民警進入全市各大運輸企業播放紀錄片。
教育紀錄片《醉與罰》向駕駛人直觀地展示了酒駕的危害和實施酒駕后所要付出的高昂代價,并通過事故案例警示駕駛人要從中吸取教訓,勿因一時的僥幸心理釀成慘劇,督促駕駛人自覺遵守開車不喝酒的鐵律。此外,交警部門還在車站、碼頭等人流密集場所的大屏幕上滾動播放教育記錄片,并通過椰城交警微信公眾號推送,以擴大宣傳覆蓋面和提高宣傳頻率,有效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識,共同營造人人守法、安全出行的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一直以來,交警部門對酒駕行為持續采取嚴查狠打的高壓態勢,請廣大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尊重自身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酒駕的危害:駕駛人在飲酒后易犯困、疲勞,且注意力不集中,判斷能力降低,駕駛過程中,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酒駕的界定標準及法律后果:
1、飲酒駕駛:
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款2000元、記12分;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
2、醉酒駕駛:
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再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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