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改裝成貨車 罰700元記3分
載人用的面包車被車主拆掉座位,變成載大米的貨車。10日,海口公安交警根據市民提供的舉報線索迅速行動,對該車存在的多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700元、記3分的處罰。
10日11時許,有市民向海口公安交警部門舉報,一輛車牌號為瓊AHK062的面包車滿載大米,因右后側輪胎爆胎脫落,停在鳳翔路火車東站附近的機動車道內,駕駛人將車內的一袋大米放置在車輛后方充當警示牌。
根據市民提供的圖片,民警發現,該面包車屬于客車,駕駛人私自將車內的座椅拆卸,充當小貨車用來載貨,該行為不僅違反了客車禁止載貨的規定,還構成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技術數據。同時,該車發生故障后未開啟雙閃指示燈,而是使用大米充當警示牌,此舉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對此,海口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與《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7條的有關規定,對該駕駛人駕駛客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貨、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故障車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和使用警示燈光三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700元、記3分的處罰。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車輛發生故障時,應盡量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確實無法移動的,務必要在車后放置三腳架作為警示標志。同時,請勿擅自將客車座椅拆卸充當貨運車輛,一經發現,交警部門將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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