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印發出臺新《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高校畢業生首次創業 可享6000元一次性補貼
海口網3月10日消息(記者吳祝好 通訊員鐘劍勇)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修訂出臺了新的《海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與之前相比,新《辦法》增加了創業補貼、招用高校畢業生獎勵補貼、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三項新補貼,在補貼標準和適用對象方面,普遍都提高了補貼標準,擴大了適用對象。
為鼓勵創業,新《辦法》提出了為勞動者提供創業補貼,補貼對象為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3年內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標準按每個法人60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提出了招用高校畢業生獎勵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與補貼對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履行合同滿1年后,按每招用1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同時,新《辦法》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貧困家庭勞動力和隨軍家屬列為就業困難人員。在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等政策的原四類人員中,增加了貧困家庭成員、隨軍家屬、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三類對象,成為“七類人員”,使扶持對象更符合工作實際。
此外,新《辦法》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基礎上,將鄉鎮(街道辦)、村委會(行政村)也列入開發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同時,公益性崗位的標準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提高至80%。就業見習補貼對象調整至吸納離校3年內未就業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和國家級貧困縣中職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見習基地。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由原來的“工資的40%,不高于800元”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用人單位,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給予補發。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的適用對象,新增加了社會組織。
新《辦法》還對職業介紹補貼和公益性招聘會補貼標準進行了調整,職業介紹補貼由最高300元提高至500元,公益性招聘會補貼由每場提供8000元的補貼,提升至每場最高1.5萬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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