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天放
最近幾年,每每臨近春節,煙花爆竹總是讓人糾結。燃放,會導致空氣污染;不放,感覺少了點年味兒。最終,多數地方都將大氣環境與公眾健康放在首位,“禁放”的城市越來越多。為了彌補“少了點年味兒”的遺憾,煙花爆竹的替代品出現在市場。在禁放煙花爆竹越來越普遍的背景下,電子鞭炮已悄然進入市場銷售,這種“搞聲音,造氛圍”的生意日趨火爆。(2月2日《法制日報》)
春節將至,燃放“煙花爆竹”,自然成為一個熱門話題。售賣與禁放是城市相關管理部門的一項重點工作。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幾乎人人皆知,一是釋放大量的有害氣體污染空氣,環境污染。二是煙花爆竹發出的噪聲形成噪聲污染,影響人們休息、睡眠。三是放煙花爆竹時稍有不慎,不僅會發生傷害自己或他人的事故,還會引起火災,造成社會安全災害,這些方面的教訓十分深刻。
有關部門一直從尊重傳統民俗、傳承春節民俗文化的角度出發,鼓勵研發更多綠色、環保的煙花爆竹替代品,既能有效解決煙花爆竹帶來的危害,又能滿足百姓歡度春節的需求。在傳統的煙花爆竹存在大量安全隱患,且給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情況下,輿論也一直在呼吁尋找煙花爆竹的替代品。而總算有了電子鞭炮之類的替代品,可看起來仍然不安全,隱藏著不少安全隱患。
誠如報道中提到的,目前市場上主要有四種類型的產品,第一類是雷電式電子鞭炮;第二類是錄音式電子鞭炮;第三類是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第四類是由干電池(原電池)供電。可無論哪一種都 因為由于生產門檻低,標準缺失,產品在設計之初尚未考慮安全因素,總體質量水平低。
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孟赟等調研人員發現,從風險監測數據中分析,不符合的項目大多為基礎的安全項目,如防觸電的結構要求、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電氣強度、電源連接和外接軟線以及插頭型式尺寸等,存在產生觸電甚至著火等災難性,導致包括身體殘疾、灼傷甚至死亡等危險。
傳統煙花爆竹的替代品,如電子鞭炮之類,隱藏不少安全隱患。可令人不解的是,又為何批準生產和銷售?如果在電子鞭炮的投產前,就能為生產企業其安全標準,那么就不會出現目前的監管尷尬。如今,電子鞭炮已經進入銷售市場,這到底是否合法合規,也沒有定論。如此,相關部門從審批到監管,是不是顯得有些過于滯后呢?可見,對電子鞭炮之類的替代品,相關部門就該及時出臺標準,為安全使用提供科學的依據,尤其是在生產的安全設計環節上,這樣才能把安全隱患降到最低。
目前,全國不少城市都已出臺禁令,在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如上海、廣州、北京等。去年,環保部發布的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影響情況顯示,除夕夜18時,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僅19個城市空氣質量為重度及以上污染。而隨著燃放量大幅增加,多個城市空氣質量快速轉差兩到三個級別,到初一凌晨2時,183個城市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嚴重污染城市105個。而在上海、南京、杭州等采取禁放措施的城市,除夕至初一空氣中顆粒物濃度均未出現明顯升高情況。
而電子鞭炮問世后,竟也安全隱患頻現,實乃憾事,所以,莫讓煙花爆竹替代品成另一種“危險品”。這并非做到,而是由于管理、監督上的缺失所致。在少放甚至不放煙花爆竹逐漸形成共識的情況下,若讓替代品被更多的人認可,就必須把工作做在前面。今年也許有些晚了,那么明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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