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國慶長假第三天,大量游客涌入西湖斷橋。 中新社記者 李晨韻 攝
出門旅游更放心
——導游不得強迫購物
《導游管理辦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主要規范導游執業許可和執業行為,促進導游執業保障激勵,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辦法對導游日常執業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導游證和身份標識佩戴、導游職責規范、突發事件處置等。辦法還細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明確導游執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并對違反導游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導游管理辦法》還確保了導游在執業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受到保障。《辦法》明確,對于旅行社和旅行者提出侮辱人格、違反其職業道德、不符合民族風俗習慣等要求,導游有權拒絕;旅行社要求導游接待以不合理低價組織的旅游團隊或者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的,導游有權向旅游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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