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國第四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十七個全國法制宣傳日。為提高廣大漁船民的法治意識,4日,駐守廈門的福建海警三支隊組織“法制宣傳服務隊”深入漁港、碼頭、漁排宣講法律法規,開展“反走私、防違法”法制宣傳,將“法律課堂”搬進漁民聚集點開展法制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廣大漁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
活動中,海警服務隊深入廈門輪渡、劉五店、沃頭漁村、同安灣等附近海域,上碼頭、登漁船、進漁排,為漁船民宣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標語、簽名宣誓等方式,教育漁民走私的危害,告誡漁民要遵紀守法、勤勞致富,切不可被走私分子利用,更不能參與走私,并還就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國理念和國家海洋局今年新出臺的《海洋標準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作精神傳達和司法解釋,進一步提升了漁民的法律素質,為凈化海洋執法環境營造良好氛圍。
據福建海警三支隊政委林伯川表示,打擊走私不單純是執法部門的工作,也是需要全民積極參與的“共同執法行為”,所以切實抓好宣傳教育工作、積極持續地宣傳反走私工作是黨中央一貫的政策,是維護地方發展、維護良好經濟秩序、構建穩定政治環境的大舉措。每年法治宣傳日,我們海警都會組織官兵成立服務隊深入漁村、碼頭、駐地周邊廠企、養殖區等轄區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受到廣大漁船民和駐地群眾的一致好評。
此次活動,向漁船民發放宣傳資料共計600余份,現場解答漁船民疑難問題13個,為漁船民提供法律咨詢100余人次,引導漁船民樹立守法理念,筑牢反走私思想防線。下一步,海警將加大轄區海域巡邏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查處走私、偷渡等海上違法行為,積極打造出“全民禁私、全民守法”的海域治安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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