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11月29日電 (劉小紅)記者29日從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獲悉,該局環安支隊聯合忻府區公安局成功辦理一起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治安案件。這是忻州市辦理的首起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案件。
日前,忻州市公安局環安支隊大氣污染巡查組在夜間巡查時,發現錦興園小區建筑工地地樁處、過道處燃起三處燃煤明火,有工人加班施工。對此,環安支隊民警聯合忻府區公安局民警進入工地,下到十幾米深的地樁工地,一組人員對明火進行了澆水撲滅,一組人員對工地人員進行了了解,并將相關人員依法傳喚至屬地派出所進行詢問。最終確認錦興園建筑工地工人王某偉為夜間取暖,在室外多處燃燒煤炭明火,散發的煙霾中含有高濃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質,對大氣形成了污染。
王某的行為因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有關規定,被忻府區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5日決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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