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口商會人民調解組織“全程會診”
避免企業打官司來回奔波耗時耗力,獲全省推廣
海口網11月29日消息(記者陳昌波 通訊員禹美麗)今年,海口市司法局會同市工商聯制定《關于建立海口市商會組織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的意見》,在全省率先建立山西、福建、潮汕、海口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由司法行政機關相關人員、商會領導、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的專家聽證委員會,對商會矛盾糾紛實施全程指導或會診。目前,這一做法在全省獲得推廣。
今年以來,海口市司法行政系統積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揮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職能作用。
據介紹,為發揮人民調解在預防和化解商會矛盾糾紛的積極作用,今年6月市司法局會同市工商聯印發《關于建立海口市商會組織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的意見》,在全省率先建立山西、福建、潮汕、海口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勞動者、消費者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避免了企業打官司來回奔波,耗時又耗力,而且還不花錢,提高企業效率。”市司法局基層工作指導處處長蔡於海說,“今后,各商會會員企業只要是以下幾種糾紛都可列入非調解范圍:一是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二是法律法規禁止采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三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它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解決的糾紛。除去這些,企業都可以到自己的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人民調解。”
據悉,海口在全省范圍率先推行商會建立人民調解組織“全程會診”這一做法,總目的在于著力提升法律服務水平,努力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要。目前,該舉措的推行大大提高了人民調解工作的權威性和調處成功率,有效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不傷和氣大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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