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8日電 (記者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28日對外公布《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決定在河北省率先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的基礎上,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陜西、寧夏9省(直轄市、自治區)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中國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說,此次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按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進行平轉,明確試點省區市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至1.6元(人民幣,下同)、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至4元。費改稅后,水資源稅的征收方式、稅額標準基本延續了水資源費現行規定,不會影響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用水價格。
王建凡說,為發揮水資源稅調控作用,比照河北省試點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地下水稅額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區地下水稅額要高于非超采區,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稅額加征1-4倍;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低征稅。具體適用稅額,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節約保護的要求確定。
王建凡表示,試點期間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通過試點可以為全面推開改革積累經驗。
王建凡介紹,這一辦法還規定了6項減免稅情形: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稅;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稅;軍隊、武警部隊通過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稅;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稅;采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后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
中國水利部水資源司副司長郭孟卓表示,為保證改革順利推進,試點地區水利部門將嚴格取水許可、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健全水資源計量監控設施,全面規范水資源管理。同時,建立科學的稅額標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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