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者張先生在法庭上
挺身而出助交警執法 摔傷致十級傷殘
見義勇為者向罪犯索賠15.9萬
本報訊(記者劉蘇雅)路遇他人暴力抗法并打砸警車,張先生見義勇為幫助交警制服嫌疑人,期間,張先生被嫌疑人劉某二人摔傷,導致十級傷殘。張先生將劉某二人起訴至石景山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15.9萬余元,今天上午,本案開庭審理。
去年9月15日晚,交警在蓮石東路衙門口橋設卡檢查時,查獲酒駕嫌疑人劉某某。與劉某某同車的劉某兄弟在交警對劉某某執法時,因酒后情緒激動,抗拒執法。劉某還用拳頭將警車右前方玻璃砸碎。
當時,其余民警都在道路上進行檢查,警車內只有一名民警待命。見到民警孤軍奮戰,張先生恰好在附近等人,便上前制止劉某:“當時他在砸警車玻璃,我就上去制止,結果被他弟弟抱住摔到地上了,膝蓋磕到了馬路牙子。”
被摔倒的張先生仍用手拽住劉某的衣服,隨即趕來的民警用警用噴霧將劉某二人制服,感覺傷情嚴重的張先生隨即就醫。經診斷,張先生左膝關節后交叉韌帶斷裂,并接受了手術治療。
“現在走路腿還是會發軟,醫生也說了,就算手術也沒法恢復到健康的狀態。”張先生說。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張先生的傷殘等級為十級。
事發后,劉某兄弟二人已被石景山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判決認定劉某二人辱罵警察,沖擊、砸損警車,在群眾張先生、協警潘某、王某上前制止時予以對抗。期間,劉某將張先生摔傷致輕傷二級,潘某、王某受輕微傷。
今年1月中旬,劉某二人刑滿釋放。
雖然劉某兄弟二人為獲得刑事從輕處理,家屬已代為賠償張先生6萬元,但這并不足以彌補張先生的損失。因無法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張先生將二人起訴至石景山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5.9萬余元。
今天上午,本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張先生與劉某兄弟均親自出庭。
事發后,張先生獲評“北京榜樣”,石景山民政局也已經向張先生頒發了見義勇為證書,但劉某兄弟并不認為張先生的行為是見義勇為。
“交警配備了警械,即使我們反抗,對方也有能力制服我們,根本不需要見義勇為。”劉某認為他與弟弟沒有非法侵害他人,而是被動地對執法的反抗,他對刑事判決書認定的摔傷張先生的行為也不予認可,“張先生的傷具體怎么造成的我們也不知道。”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了解到,《民法總則》第183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傷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張先生的代理律師汪竹表示,目前國家法律并未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統一規定,對見義勇為者的賠償與人身傷害案件的賠償標準相同,但民政部門對見義勇為者會提供相應補助。
對當晚自己挺身而出的行為,張先生并不后悔,“下回碰到這種事兒,還干!” 文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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