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5日消息(通訊員羅鳳靈 平英梅 見習記者潘睿)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兩起涉案本金上億元的金融借款糾紛一審案件,該院院庭長分別擔任主審法官,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多方當事人均表示息訴服判,不再上訴。
據了解,2015年7月23日,海南臨高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業公司),向臨高某銀行借款1.6391億元,雙方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貸款期限為3年,合同對利息計算、還款方式、違約情形等權利義務均作了約定。同日,臨高某飼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飼料公司,屬實業公司的子公司)、臨高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食品公司,屬實業公司的子公司)與臨高某銀行簽訂《保證合同》,為實業公司借款提供保證擔保。
2016年7月25日,因實業公司及飼料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各個銀行貸款,海南某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漁業公司)將實業公司100%股權進行收購,承諾對該公司及其子公司銀行貸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之后,飼料公司、漁業公司、漁業控股公司等10名擔保人,分別與臨高某銀行簽訂最高限額為22127.85萬元和49127.85萬元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對實業公司、飼料公司形成的債權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后因實業公司涉及其他經濟糾紛,公司主要資產已被司法機關采取保全措施,而且保證人漁業控股公司財產在另案中亦被查封,正處于停業狀態。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因借款人或者保證人還款能力發生重大不利變化,臨高某銀行有權依約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據此,臨高某銀行于2017年2月10日向實業公司發出《貸款提前到期通知書》,并于4月7日將實業公司和10名擔保人共同列為被告,向海南二中院提起訴訟。
海南二中院受理該案后,黨組成員、副院長吳育森擔任主審法官,在仔細審閱案卷材料后,根據原告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及時對飼料公司的31469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進行查封。由于被告人數多、借款數額大、擔保混亂等原因,致使該起本金近1.7億元的金融借款糾紛案情錯綜復雜。
為妥善審慎處理好該案,經過證據交換等充分的庭前準備后,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后又經過多方細致溝通,厘清法律關系,釋明相關法規,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實業公司返還原告臨高某銀行借款本金1.6391億元,以及至借款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和罰息;食品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他9名被告分別在最高額擔保限額內,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宣判后,雙方均表示息訴服判。
與此同時,飼料公司因未按期償還本金2億元的金融借款,原告臨高某銀行再次提起訴訟,海南二中院受理后,由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何昌恩承辦,依法對被告的兩塊海域使用權進行了查封。該案經公開審理后,于近期作出了飼料公司償還原告本金2億元及利息等一審宣判。宣判后,當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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