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多男童在兒童樂園摔骨折 賠償問題引糾紛
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訊 (記者高雅實習生陳軒)幼童在兒童樂園摔傷骨折,究竟是游樂設施不安全,還是母親玩手機照看不周?近日,未央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審理了一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案件的原告興興是一名只有1歲6個多月的男童。
這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的時間發生在今年8月17日下午,1歲6個多月的男童興興與母親來到城北一家超市內的兒童樂園玩耍時不幸摔傷,導致右脛骨遠端裂紋骨折。興興的法定代理人、他的父親認為,這是由于兒童樂園的設施欠缺安全性導致的,事發時,該兒童樂園尚未取得營業執照。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2.5萬余元。
但被告方不同意原告的看法。被告方認為,兒童樂園是連鎖店,所有游樂設施由總部提供,均是在正規廠家生產的,并不存在原告所稱的安全問題。兒童樂園入口處張貼有《入園須知》,告知家長須全程陪同兒童,承擔監護責任。事發之后,兒童樂園工作人員第一時間陪同興興到醫院就診,并支付了1400元的醫療費用。兒童樂園負責人現場向法庭提供了一段17分鐘長的監控視頻,認為孩子的母親監護不周,應負主要責任。視頻顯示興興在游樂設施上爬上爬下,他的母親并未認真看護,而是在海洋球池中低頭玩手機。
對于雙方在賠償責任比例問題上存在的分歧,審判長李欣綜合案情進行現場調解。最終,原被告雙方當場達成調解意見,由被告向原告賠償5000元。法官表示,現在西安一些超市、百貨商場內普遍都設有兒童樂園,很受兒童歡迎,希望這起案件能夠給廣大家長和兒童樂園的經營方帶來警示。兒童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作為兒童游樂設施的經營方,應首先確保設施的安全性,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保護未成年兒童的人身安全。同時,家長在公共場所也應盡到監護責任,避免孩子離開大人的視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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