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出版社為何頻頻公示負責人薪酬?
從10月25日開始,作家出版社社長、總編輯等主要負責人2016年度薪酬收入情況在中國作家網上進行公示。同一天進行類似公示的,還有人民法院出版社企業負責人2016年的薪酬。
其實不僅作家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包括像中國商務出版社、地震出版社、中國質檢出版社、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中國出版集團等,都紛紛在相關網站上公示過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收入狀況。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雖然公示的時間有先后,但公示的內容,基本由格式表格加以規范。表格內容,有單位、姓名、職務、任職起止時間、發薪月數、××年度從本單位獲得的稅前報酬情況(包括應付薪酬、社會保險、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部分、其他貨幣性收入)、是否在其他關聯方領取薪酬、在關聯方領取的稅前薪酬總額等項目。從公示的情況看,這些出版社負責人的年度薪酬基本在20多萬至70多萬元之間。
相關出版社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出版社主要負責人薪酬公示其實從2015年就已經開始了。每年公示之后,還要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發放。人民法院出版社10月25日發布的該社企業負責人2016年度薪酬情況說明中就透露,他們今年6月份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請示,“經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辦公廳、監察局、行裝局、機關黨委和新聞局等相關部門對出版社各項指標進行考核評價”,并在10月19日作出了批復。收到批復之后,人民法院出版社才進行公示。
薪酬收入向來屬于敏感內容,出版社為何頻頻公布主要負責人的收入呢?北青報記者發現,各出版社在公示主要負責人薪酬時,往往會有“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年度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這樣一句話。
人社部出臺相關規定、通知的背景,是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和此次會議要求,各中央企業要對集團本部和各級企業進行薪酬規范管理,逐級推進公開透明。出版社公布主要負責人薪酬收入,正是落實“逐級推進公開透明”的一環。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徐福順此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介紹,《意見》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部委所屬的中央企業,企業負責人則是指上述中央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徐福順說,針對一些企業按負責人職務設置消費定額并量化到個人、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業務招待鋪張浪費等突出問題,《意見》第一次將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界定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實際取消了“職務消費”的提法。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文化領域之內,除了出版社之外,符合條件的報刊社、院團等也公布了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文化領域之外,各大央企,也都照此《意見》辦理。(記者劉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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