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法院將惡意規避執行的“老賴”楊某平司法拘留15天。
海口網10月13日消息(通訊員李嬌萍 見習記者鐘圓圓 攝影報道)“老賴”欠38.8萬元拒不歸還,收到150萬工程款卻當天轉走并注銷賬戶。海口市秀英法院執行局10月13日一早雷霆出擊,在國貿北京大廈將這位惡意規避執行的“老賴”楊某平抓獲,并決定將其司法拘留15天。而對于給“老賴”轉賬150萬巨款,拒不履行法院協助通知的海南聯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建工公司)被責令追繳38.8萬元欠款。
2011年,楊某平因工程資金周轉困難,向楊某友借款78萬元。后楊某平歸還了53萬,余25萬未還,因拖欠時間較長,楊某平承諾補償2萬元,并簽了新欠條,但楊某平并未如期還款。2014年,楊某友將楊某平告上法庭。秀英法院經審理做出判決,要求楊某平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還楊某友欠款27萬元及利息,楊某平未上訴。但判決生效后,楊某平依然怠于履行義務。
2015年2月份,楊某友曾多次申請秀英法院強制執行判決。但在執行過程中,經調查,被執行人楊某平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但有到期債權。秀英法院依法向其債務人聯合建工公司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債務人在執行標的范圍內向法院提存,但由于該債權債務與第三人存在關聯,一時難以兌現,后終結了執行程序。
2017年8月25日,申請執行人再次申請恢復執行,并提供線索稱楊某平的債權近期有可能兌現,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同年9月5日,秀英法院再次依法向楊某平的債務人聯合建工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要求其在執行標的范圍內向法院提存款項。但沒想到,9月22日,聯合建工公司無視法院通知,將150萬元直接轉賬給了被執行人楊某平。同日,楊某平將巨款分兩個賬戶轉走,并將其中一個賬戶注銷。
10月11日,秀英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林林前往聯合建工公司,要求該公司與被執行人楊某平一同出面解決該案問題,但被執行人卻不現身。林林嚴正告知聯合建工公司,因其拒不履行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導致申請人權益無法兌現,若不配合法院執行,法院將在執行標的范圍內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后該公司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答應再約被執行人出面協商。
10月13日一早,林林帶隊來到聯合建工公司的辦公地點北京大廈。這次,被執行人楊某平終于現身。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秀英法院向被執行人宣讀了拘留決定,法警立即將其控制,并扣上手銬將其帶回秀英法院。
在抓捕過程中,林林向聯合建工公司留置送達了責令協助單位追款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如數追回擅自向被執行人楊某平支付的38.8萬元并提存至法院。若該公司逾期不追回,秀英法院將依法裁定該公司在擅自支付的額數內向申請人承擔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該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妨害執行的法律責任。
回到秀英法院,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再次協商未果,且被執行人態度惡劣,最終被秀英法院押往看守所執行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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