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勞動能力但拒絕勞動者 將被取消最低生活保障
浙江省政府近日正式發布省政府令,公布修訂后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該辦法指出,有勞動能力但拒絕勞動者等四類情形,將被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資格。
根據《辦法》的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縣(市、區)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資格: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拒絕接受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的;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及條件,無正當理由多次拒絕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的;有與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的。
浙江省政府指出,縣(市、區)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檔案,及時更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相關信息。對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及條件的家庭,應當每季度至少復核1次,并且定期進行走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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