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引發關注的“暴走團”成員與機動車的路權之爭,再一次走進輿論中心。
8月24日起,青島市交警部門在市區四個路口安裝禁令標志牌,限定車輛在每晚6點半至9點之間禁止通行。青島交警市南區大隊膠州灣隧道中隊中隊長紀尚松稱,禁行是為保證晚間在上述路段活動的“暴走團”成員安全。
青島交警為“暴走團”禁行的做法,引發輿論質疑。部分法律界人士指其涉嫌濫用職權。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青島市公安局市南交警大隊回應稱,經過實地考察,禁行路段夜間車輛較少,但人流量較大,是附近居民晚間的集中活動區域,因此出臺禁行措施是“群眾需要”。在此期間,機動車司機可通過繞行的方式,避開禁行路段。
活動成員超千人交通為“暴走團”讓路
統一隊服、統一步調,成群結隊穿行在城市街道,主要成員為中老年人。近年來,“暴走團”在國內大中城市持續走熱,成為一種常見的集體活動形式。與之相對的是,“暴走團”占用機動車道,甚至破壞交通秩序的案例,也時常見諸報端。
近日,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消息稱,8月24日起,交警部門在市區巫峽路劉家峽路路口、西陵峽路劉家峽路路口、瞿塘峽路巫峽路路口、西陵峽路西陵峽三路路口安裝禁令標志牌,限制車輛每日晚6時30分到9時之間,禁止在上述路段通行。
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上述四個路口共同組成八大峽廣場內環形道路,且與西陵峽路部分路段重合,禁行路段總長度為150米。
關于封路禁行原因,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其官方微博中稱,是“對八大峽廣場過千人的居民夜間鍛煉安全問題進行規劃”,青島交警市南大隊膠州灣隧道中隊的中隊長紀尚松進一步解釋為,“給休閑健身的市民創造一個安全、祥和的交通環境”。
紀尚松口中的“休閑健身的市民”,即為青島八大峽廣場附近的“暴走團”成員。新京報記者從青島市交警支隊市南大隊獲悉,“暴走”是八大峽廣場附近居民的主要鍛煉形式,目前其周邊共有“暴走團”6個,活躍成員超千人。
青島市民張峰(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的工作地點位于八大峽廣場附近,到夜間時,廣場周圍常有“暴走團”活動,其中大量為老人或者兒童,時常占據車道,當行至這一片區域時,往往需要加倍小心。
機動車及“暴走團”錯峰管理
關于出臺禁行措施的原因,青島交警稱,今年8月3日,膠州灣隧道中隊中隊長紀尚松在走訪八大峽街道三門峽社區時了解到,目前社區內的八大峽文化健身廣場,已經成為社區居民的主要活動場所。“廣場上有‘暴走團’6個,有幼兒輪滑訓練班4個,有廣場舞團體5個,還有很多群眾攜家帶口在此處休閑、納涼,社區也經常在此處組織各種文藝演出,參與者眾多”。由于廣場沿線有一條車行道,過往車輛不多但大多車速較快,給在此處休閑健身的居民,尤其是兒童帶來了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對此,社區居民都非常擔心”。
新京報記者從青島交警市南大隊獲悉,交警部門考慮到三門峽社區居民較多,而附近環境較好,可供鍛煉的場所只有八大峽廣場一處,“本著安全及鄰里關系考慮,對八大峽廣場過千人的居民夜間鍛煉安全問題進行規劃”,隨后,交警在八大峽廣場周邊道路設置彈性制限行措施,通過限定車輛通行時間的形式,解決這一交通隱患。
青島交警強調,針對機動車實施部分時段的禁行,并非本次新政的全部措施,警方在與“暴走團”負責人及社區居民代表協商后,同樣對“暴走團”活動時間進行限制,具體時間即為機動車禁行時間。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8月24日,交通禁令標志牌安置的第一晚,膠州灣隧道中隊民警來到八大峽廣場維護秩序,對不了解路況的司機進行勸離。
■ 聲音
律師:涉嫌濫用職權警方:于法有據
青島交警為“暴走團”實施道路禁行,此舉引發爭議。部分法律界人士表示,機動車限行,必須有法律授權、依法實施,政府使用限行措施的具體條件也當被嚴格限定。在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讓機動車為“暴走團”讓路,因一個群體的利益去損害另一群體的利益,青島交警這一做法,侵犯了機動車駕駛人的權利,涉嫌濫用職權。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定,在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廣場、停車場上,行人行走的正確做法是“有人行道的,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張新年稱,按照這一規定,行人不得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甚至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青島交警這一做法,無疑是對“暴走團”占用城市道路行為的一種縱容,從執法部門的角度來說顯然不妥。
對此,青島市交警支隊稱,禁行路段周圍多為機關單位或寫字樓,沒有商業街等設施,夜間禁行對居民生活影響較小。此外,交警部門在八大峽廣場實地勘察結果表明,禁行時段內,通行車輛總數約為三四十輛,總體車流量不大。
青島交警市南大隊膠州灣隧道中隊的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出臺禁行措施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上述工作人員稱,交警部門已做到提前公告,并對實地進行調研,因此封路做法于法有據。
■ 鏈接
交警協調“暴走老人”入校鍛煉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因普及程度較高,青島此前曾出現“暴走團”與機動車的路權之爭。面對糾紛,青島交警的處置措施,則以協調為主。
今年六月,青島當地媒體報道稱,青島市內兩個以中老年為主的“暴走團”,每天早6點后在街道暴走健身,此外,其行走路線是位于馬路中間的超車道。畫面中,團隊里有人高舉著旗幟,昂首向前邁步。一些車輛只能跟在暴走團的后面緩行,并隨時準備避讓。這些“暴走團”總人數近30人,一些大爺大媽掉隊后,為了追上隊伍,會不顧紅綠燈一直向前,“不看來往車輛,造成交通安全隱患”。
青島“暴走老人”同樣引發社會關注。今年6月18日,青島市李滄區交警部門協調后,將“暴走團”引入附近學校進行鍛煉,從而避免其與機動車搶道。
記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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