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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山東青年李文星疑似陷入傳銷組織溺亡的消息,再次引發公眾對傳銷這一違法犯罪活動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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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銷害人已久但有三大特點 專家支招識別和防范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7-08-18 08:51

      慧眼識傳銷 幫你支一招

      近日,山東青年李文星疑似陷入傳銷組織溺亡的消息,再次引發公眾對傳銷這一違法犯罪活動的關注。

      8月6日,天津市就打擊取締非法傳銷的專項行動作出部署,要求決戰20天,徹底清除天津市非法傳銷活動。國家工商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通知,8月15日至11月15日開展為期3個月的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四部門集體亮劍,各地重拳出擊,讓人們看到了打贏傳銷“殲滅戰”的信心。

      眾所周知,傳銷害人由來已久,尤其在互聯網時代,經常變換形式,對此必須嚴厲打擊,鏟除“毒瘤”。日前,記者梳理了近年來公安機關查處的非法傳銷典型案例,總結其手段、類型、特點,采訪有關專家,為大家支招識別和防范傳銷。

      專家表示,“先交入門費”“拉下線撈本”“按團隊計酬”是傳銷三大特點。盡管傳銷手法千變萬化、層出不窮,但也有共同規律,認清這個共同規律,就能一眼識破,進而采取應對措施。

      掩人耳目 打著“招工”“招聘”的幌子

      今年5月15日,山東籍大學生李文星通過網絡招聘平臺發送求職簡歷,幾天后收到聘用通知函,從北京趕往天津入職;7月8日,在給母親打了最后一個電話“誰打電話要錢,你們都別給”后失去音信;7月14日,李文星的尸體在天津靜海區被發現。

      短短兩個月,原本生龍活虎的小伙子滿懷喜悅去“工作”,卻誤陷傳銷結束了生命,令人惋惜。現實中,傳銷活動常常披著“招工”“推銷商品”的外衣實行誘騙。更有甚者,打著“國家搞試點”“西部大開發”的旗號,參與所謂“資本運作”“特許經營”“加盟連鎖”“直銷”等誘騙行為。

      早在2013年5月,公安部發布的“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警示”就指出,要警惕傳銷組織打著“招工”“招聘”“介紹工作”等名義,誘騙學生、農民、下崗職工等廣大人民群眾從事傳銷活動。

      “到異地應聘工作,單位一般不會安排接站,聽到招聘信息應擦亮雙眼,嚴防上當受騙。”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教授王太元說,“大學生涉世未深,在實習或找工作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事前要通過各種方式增加了解,不要盲目聽信熟人介紹,切勿迷信高薪誘惑;到異地時最好有家人陪同,若無家人陪同也要把對方聯系方式、單位地址等留給家人,以備家人聯系。”

      用“套近乎”、找“共同語言”甚至脅迫的方式,套取被害人手機、身份證,防止受害人產生離開的意愿、限制受害人的言行,是傳銷的一個重要手段。王太元說,除加入軍隊、警察等紀律部隊,依法參加高考等國家組織的合法考試之外,如果個人或某“團體”要求交出手機、不準打電話、不準與外界聯系,就有可能是遇上了傳銷組織。

      一旦遇上這種情況應當怎么辦?他認為,無論對方給出什么誘惑,都應該保持清醒,自覺抵制,并想方設法建立、保持、加強與親友及相關部門的聯系。“如果出現人身拘禁失去自由的情況,就更要斗智斗勇,首先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再想辦法報警,尋找機會逃脫。”

      巧立名目 “推銷商品”先交“入門費”

      近年來,隨著網絡的發展和普及,一些傳銷組織打著“電子商務”“網絡直銷”“網絡營銷”“網絡代理”“網上學習培訓”等名義,以快速發財致富為誘餌,誘騙不明真相群眾通過各種方式繳納入門費,在網上注冊為所謂會員或代理商,發展下線,從事傳銷活動。

      2016年3月31日,公安部經偵局部署相關涉案地對“NMM98舍得誠信循環互助”傳銷案件開展集群打擊,共破案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0余名。

      經查,2015年3月以來,“NMM98”傳銷組織依托互聯網,以“先舍后得”為名,采取網絡授課與網下點對點宣傳等方式,積極發展下線,從事傳銷犯罪活動。該組織要求參與者繳納1000元獲得推廣會員的資格,同時按照網站后臺程序的安排完成“舍”“得”的操作,根據其投入資金額(“舍”的金額),分6個級別進行晉級,并根據其發展下線人數獲取返利,層級越高,獲得返利就越多。截至2015年10月21日,該組織在全國21個省份發展會員27.7萬人次,涉案金額約3億元。

      王太元表示,以“先交入門費”為前提條件的傳銷活動,接踵而至的通常是“拉下線撈本”的損招。傳銷之所以能夠瘋狂蔓延,一個重要原因是“殺熟”的傳遞方式:傳銷組織者會迷惑受害者,拉自己最熟悉、最可能幫忙的親友或熟人做下線,他們或礙于情面或為幫受害人而陷入傳銷深淵。

      “由此觀之,傳銷甚至比一般詐騙更可惡:不但誘騙了受害人,還‘借刀殺人’,驅使受害人用騙別人跳入火坑的方式‘補償’或者‘解脫’自己。”王太元說。

      傳銷是個“無底洞”,不是加入、給錢就能填滿的。王太元說:“當親友拉自己入伙或發展自己作為下線時,不但要冷靜處理,還要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斬斷傳銷這根毒鏈。”

      假仁假義 披著“慈善”“扶貧”外衣

      近日,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對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張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初步查明,2016年5月以來,張天明等人通過搭建“善心匯眾扶互生大系統”平臺,采取“拉人頭”的方式大肆發展會員,會員遍布全國31個省區市,達500余萬人,涉案金額數百億元,是近年來較為罕見的特大涉嫌傳銷組織。

      據張天明交代,每名善心匯會員繳納的300元入門費都進了他的“腰包”,同時通過收取“善心幣”“解凍費”等方式獲得利益,他總共獲利10余億元。辦案民警表示,由于善心匯承諾高額回報,絕大多數參與者在最開始獲得返利后都會選擇繼續加大金額投入,“就好比賭博贏了錢,都還會希望贏更多、加大賭注一樣。一旦資金鏈斷掉,參與者投入的金錢將血本無歸”。

      其實,善心匯就是借鑒了此前被警方打擊過的3M等傳銷模式,在其基礎上打造的“升級版本”,并冠以“慈善”的名義,換湯不換藥,本質還是要靠拉人頭入會、發展下線來牟利。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懷勝分析認為,面對持續打擊,傳銷行為也在不斷升級換代、推陳出新。當前,傳銷在組織上更加封閉,在交易上更加隱蔽,在手段上更加惡劣,令人防不勝防。一些傳銷分子將傳銷包裝成“高大上”的慈善、公益事業,以此來博取受害人的信任。

      為此,李懷勝建議,打擊傳銷是一項長期工作,既要治標又要治本。可以考慮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比如,有些傳銷組織以未經注冊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的名義搞各類慈善和公益,對這些行為的認定,就需要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門協作,動態監控、信息共享。

      混淆視聽 無視法律規定,淡化法律權威

      近日,在天津靜海區查處的傳銷窩點中,民警發現多本筆記中寫有“要成功先發瘋,頭腦簡單向前沖”等字眼。其實,為新加入者洗腦是傳銷組織慣用的伎倆,比如,為打消新加入者的顧慮,傳銷組織時常說“我們國家對傳銷沒有立法”“傳銷既不合法也不違法”等,以此淡化相關法律條文的權威,代之以種種“成功”的誘惑,將受害者引入傳銷陷阱。

      對此,李懷勝解釋說,我國對傳銷違法已有明確規定。比如,在刑事立法上,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專門增設“組織、領導傳銷罪”,對于傳銷組織的一般參加人不予刑事處罰,但對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人員,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

      他介紹,在行政法規方面,早在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就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傳銷經營活動。2005年,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在處罰上更加細化。比如,明確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成型的傳銷組織涉及人員眾多且層級復雜,不同層級人員的地位、作用相差很大。下層人員往往自身也是受騙者、被裹脅者、被利用者,上層頭目和骨干分子才是傳銷活動的真正受益者、始作俑者,他們不法動機明確,行為性質惡劣,因而刑法選擇只處罰組織者、領導者,但這絕不意味著參加傳銷活動或傳銷組織是法律容許的行為。”李懷勝說。

      傳銷組織中的人員地位不斷動態調整,有的雖然初期是被騙加入傳銷組織,但是其后積極參與,慫恿、誘騙他人加入,成為傳銷組織的重要幫兇。對此,李懷勝建議,刑法可以考慮將傳銷組織的積極參加者納入處罰范圍。

      (本報記者 王昊魁 劉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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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王昊魁 劉華東] [編輯:程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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