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海南省瓊海消防支隊依法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的榭香林醉鵝店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以3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近日,瓊海支隊消防監督員對轄區餐飲場所開展了消防安全專項檢查。重點對各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落實情況;消防器材配置及完好有用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用火用電及燃氣管路設置是否符合規范;液化氣罐擺放是否符合要求等內容進行了全面的檢查。
經檢查,發現位于瓊海市嘉積鎮愛華東路瓊海嘉積榭香林醉鵝店開業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且存在著占用安全出口,滅火器配備不足要求等多項隱患問題。鑒于此,支隊消防監督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和《海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責令榭香林醉鵝店停止使用,并處以3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要求該場所立即到消防部門補辦消防審批手續,在手續齊全、經消防部門檢查確定為合格的情況下才可投入使用、營業。
通過支隊消防監督員的耐心說服教育,該場所負責人全額繳納了罰款,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訓,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消防部門規定進行整改,并依照消防法律法規準備相關材料進行申報,確保場所消防安全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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