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鼓勵秸稈還田 保護耕地地力
海南省級每畝補貼141元
海口網8月10日消息(記者光明)耕地地力是指耕地的基礎能力,也就是由耕地土壤的地形地貌條件、農田基礎設施及培肥水平等綜合構成的耕地生產能力。海南省農業廳、海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明確“種田得補貼,不種田不得補貼”,對我省擁有水旱田承包權且在水旱田種植農作物的農民(含承包戶)和農場職工,省級每畝補貼標準141.229元/畝。
我省將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鼓勵農民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秸稈,增施有機肥,開展測土配方施肥,主動保護耕地地力,提高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促進耕地質量提升,實現“藏糧于地”。確保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不走樣,農民實惠不縮水。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為擁有水旱田承包權且在水旱田種植農作物的農民(含承包戶)和農場職工。屬耕作種植農作物的水旱田作為申報條件,且享受補貼的對象確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得補貼;對1年以上(含1年)拋荒地(水旱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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