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的一天,一群陌生的大媽們來到了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干校家屬院。她們拿著擴音喇叭喊話、罵人,鬧得人心惶惶。
因家屬院南面要建高層小區,將影響采光,居民向當地規劃局反映后,工地停工。幾天后,這群大媽便來到這里。
有的大媽態度很兇,辱罵和威脅;有的大媽則“好心地”勸他們聽話,讓他們不要再和南面高層小區的開發商過不去。
家屬院代表李高(化名)斷然拒絕后,被大媽們用手指戳著鼻子罵,還有人推搡、拉扯衣服。李高不敢回罵、更不敢推她們,“萬一哪個大媽突然倒地、裝病鬧死呢?”
2016年3月,當地警方偵查發現,有一個平均年齡約50歲、約30名中老年婦女組成的“討債”團,這些人沒有正式工作,依靠電話互通消息,幫人“撐場”,參與各種債務糾紛、工程糾紛、醫療事故處理等等。
她們受人雇用,采取辱罵、侮辱、恐嚇、毆打、損毀財物、占用公私財物等手段,直至對方不堪其擾,息事寧人。
2017年7月5日,這個“大媽團”的14名主要成員被河南省睢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當地人稱她們為大媽“罵罵隊”,還有人說她們是第一起“大媽涉黑團”。
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的大媽之一高云(化名)因病而被取保候審。面對新京報記者,她說自己覺得委屈:“我們確實犯法了,但不是什么黑社會。”
“關鍵是管飯”
參加幾次討債后,高云開始覺得,自己一個眼瞎的人也有了用處。
她是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平原辦事處劉莊村人,45歲時因糖尿病并發癥,雙目失明,陷入黑暗之中,變得什么也不會。
三四年前,高云跟著村里的一個大嫂,第一次幫人討債。“我每天都沒事情干,玩得好的叫去幫忙,我就去了,就當是好玩”,她說,“關鍵是管飯。”
那時,她的丈夫已去世多年,女兒去了市區,高云獨居村莊,生活不能自理,連吃飯也幾乎全靠親友。
請她們的老板是一個親友,讓她們去幫腔和助威。“村里幾百戶人大多沾親帶故,不管誰出現困難,肯定會互幫互助的。”高云的一個堂侄說,他家也常常幫襯高云。
后來,在這個堂侄有需要時,高云也去幫他討過債。一般,請她們的大多是村里這些“兒侄輩”的老板們。
劉莊村是典型的市郊,距離梁園區政府、商丘市政府分別約5公里和10公里。眼看著市郊與市區間高樓越多、距離越短,建筑行業成為不少村民的謀生之業。對村民來說,打工的討要工錢,包工的討要工程款,這些早已見怪不怪。
今年7月底,記者走訪商丘市內部分建材市場得知,前幾年全國房地產行業出現較大波動,牽連商丘市內很多貸款或擔保企業資金斷裂、資金回收難,出現了很多經濟債務糾紛。討債難,民間因此出現了各種討債群體和討債方法。
“每筆生意都簽有四五頁紙的合同,規定限期付款和超期后賠償等事宜,但還是一半以上不能正常收到錢款。”劉莊村一個賣建材的老板說,現實中沒有超期賠償一說,能拖個半年、一年催回全款就不錯了。
這位老板說,他們出現民事、經濟糾紛時,公安部門只要雙方不打架、不鬧事,就只能現場調解;如果去法院起訴、走司法程序,不僅時間周期長、成本高,且打贏官司也難得到執行。
討債公司也不是這些小老板們隨隨便便就能聘請的。記者咨詢商丘多家網絡搜索靠前的討債公司得知,這些公司收費一般按討回金額的15%-40%左右收費,采取干擾債務人的企業經營、家庭生活等手段,暗示“難免需用點武力來威脅”。總之,收費高、動手鬧僵關系、打人犯法,這觸犯小老板們做生意的三條底線。
“只要老婦女,不要男的參加。”高云漸漸意識到自己的“價值”所在:男人去討債很容易打架,而她們這些人都是可憐的“老弱病殘”,對方拿她們沒有辦法。
最開始去的幾次,高云說自己沒拿錢,覺得給親戚朋友幫個忙,請個飯就可以了。
她說,有時幫人要到賬后,對方會給她們每人一天發100元或200元錢。好處費多少,主要看“老板”大不大方。
高云每月領的低保不到200元。她患有糖尿病和冠心病多年,沒有什么其他收入。
“只要別人管一頓飯”,高云以為,幫人討債不犯法,“我一個瞎子還能幫別人,我感到很榮幸。”
跳廣場舞的病人們
2015年前后,老房子漏雨厲害,高云離開劉莊村,隨女兒住進了市區。白天“聽”電視,晚上等女兒回家做飯。飯后,她就去小區附近跳廣場舞。
她在跳廣場舞時認識了蘇木香(化名)。61歲的蘇木香和兒子一起住在商丘市區,每天在家也是做飯、帶孫子、做家務。她的身體也不好,曾患上乳腺癌并被切除左乳,術后左手臂血管無法正常流通,導致現在左臂比右臂粗了很多。
在互相認識前,蘇木香也跟著認識的朋友幫人討過幾次債。
“鼓勵她晚上多去跳跳廣場舞,也支持她和別的大媽一起去討債。”蘇木香的兒子說,他怕媽媽得病后想不開,在家也憋得慌,“幫個忙,相當于去玩,但交待過,不能打架罵人,動氣了對自己身體不好”。
跳廣場舞時,她們又認識了陳美(化名)和胡林文(化名)等人。這幾人的家都比較近,除胡林文是男性外,其他人都是大媽。
其他幾個人的光景也差不多。
陳美53歲,患有冠心病和高血壓,四五年前離異后,和大女兒一家租住在城中村里,幫忙照看外孫;胡林文53歲,患有家族遺傳病肺氣腫,稍微走累一點就要引發哮喘,三四年前還把腿摔斷了,現在走路還有點瘸,由于不便出門,平時在家照看80多歲的父母。
胡林文的姐姐說,陳美和胡林文曾是同學,但幾十年來基本沒有聯系。兩人從2015年開始恢復交往。胡林文加入,成為了這群大媽討債團中唯一的男人。
高云覺得胡林文做人仗義,有次她病重時要頭撞東西自殺,碰巧被路過的胡林文死死拉著,相當于救了她一命,兩人也因此更加熟悉。
那時,高云還沒有專門供盲人使用的語音輔助手機。當有人找到她幫忙討債時,她就去找胡林文,借他的手機,或者直接請胡林文通知其他人。因為胡林文是男的,大多數時候不方便去那些“糾紛”現場,就為高云她們提供“后勤服務”。
幾人認識后,關系網大了許多。更多不認識的人知道她們后,親友托親友、鄰居托鄰居地輾轉找到她們幫忙。
“一般占理的才去,沒事找事的不去。”蘇木香說,這是她們“接活”的前提條件,比如去討債一定要有欠條或合同。當然,她也承認,隨著后來“業務范圍”擴大,參與一些拆遷糾紛、醫療事故時,就沒有堅持這一點。
漸漸地,她們在當地也有了點“名氣”。根據一審判決書,公訴機關指控,從2013年至2016年,這群大媽團伙共有29次尋釁滋事行為。2013年1次,2014年5次,而2015年突然增加到20次。到了2016年,僅1月就發生了3次。
判決書稱,這群大媽除參與各類債務糾紛外,還會被請去參與“醫療事故、宅基地糾紛、拆遷補償、鄰里爭執等經濟、民事糾紛”。
2016年3月左右,包括高云、蘇木香等人在內的14人被當地警方抓捕。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負責偵辦此案,該局警官李春光告訴新京報記者,該團伙涉案人員30余人,大部分是女性,年齡大都在50歲左右,最大的已70歲。
李春光還說,一般的成員按場次結賬,每場200元左右,領頭的多一些。如果去外地“出差”,報銷來回路費、包食宿。如果有人因此進了派出所或者受傷了,出場費會高一點。
警方認為,胡林文是組織者,主要負責接活,也負責策劃。陳美、高云、蘇木香和劉某(為高云的同村親戚)四人為骨干成員。
“占著討錢的理,吵架時不能輸”
直至被抓,這14個人也不是每個人都認識。蘇木香說,每次有人“接活”時,由“接活人”叫自己最熟的幾個人,根據事情大小,一般去3、4人就行,偶爾才需要10來人。因參與次數不多,還有一部分人從沒打過照面。
出發前,大媽們不用特別準備,各自把家里的事安排好就行。一般是老板帶隊過去,如老板不方便親自出面,也會讓自己的親戚帶著她們過去。她們自稱是這個老板的親戚或朋友,要求對方趕快把錢還了。
有時,對方早已提前“跑路”,找不到人。有時,一個鐘頭就解決問題。有時,要和對方磨上一整天或者幾天。
如果對方和氣,她們就和氣說說。大媽們早來晚歸,到了午飯時間,欠款方會“客客氣氣”地買來盒飯和礦泉水給“光臨”的大媽們。
如果對方不和氣,她們就開罵,“罵對方、罵他的家人”,當地土話中的“孬種”“你個鱉孫”都是常用詞匯。
高云說,一般她們不會隨便罵人,但如果欠錢的人都罵,那討錢的人更有理由開罵,“對方老板欠錢不還,怎么還有理了?我們占著討錢的理,被人專門請去,吵架時不能輸!”
在記者面前,她不承認打架,“不打架,只罵架。”
然而,判決書顯示,多名被害人及證人陳述,欠錢方大多受到大媽們強烈的辱罵和侮辱,表現為被罵、被恐嚇、被吐口水、被驚嚇至病,甚至被推搡、被撕扯或被毆打致傷,有的還導致工地停工、家庭無法生活、公司無法運營等。
被害人趙某陳述,2015年7月,八名中年婦女“朝其中一個村民身上吐唾液”,“見到女性就撕扯女性身上的衣服,見到男性就脫了自己的衣服往男性身上靠”。
被害人張某說,2014年7月份,其因房屋拆遷與開發商發生爭執,后開發商找來十幾名婦女,圍堵其家門辱罵、恐嚇持續六天,其中一婦女在辱罵過程中用手抓住他的生殖器,后來其去醫院打針治療花費1000多元錢,其母親也因這些婦女鬧事受到驚嚇,于當年11月份去世。
一輪吵過、罵過后,大媽們也不走,待在那里。有凳子坐凳子,沒有就坐地上或車上,大媽們幾個人聊天、說笑。
“我們反正沒事,就當在玩。”高云說。
到了吃飯時間,老板或牽頭人領著一起吃飯。有的大媽需要趕緊吃藥。高云麻煩點,她每天要注射兩三次胰島素,而胰島素必須冷藏存放。大媽群中唯一的男人胡林文,不便于去“糾紛”現場,這時就會趕過來送藥。
大多時候,對方會報警。“有次警察同志對我們開玩笑說,你們大媽也‘出警’啦?”說完,高云問記者,“我不懂法,但警察出動是為民除害,我們出動也是幫助別人。你說是不是?”
大媽們的“江湖”
“討債天經地義,這樣做也不犯法”,一位請過這群大媽的老板說,他們多年摸爬滾打得到的討債經驗是,“欠款人都是做生意的,不管有沒有錢,只要去多鬧幾天,總能逼出幾萬塊錢。”
有時,這位老板自己趕到工地,拔掉工地電源,或堵在通道口阻止施工,但這樣容易產生肢體沖突。更多時候,他讓自己的媽媽、大姨、奶奶等,或邀請這群大媽,一起去對方家里坐著,一般兩三天錢就能討要回來。
蘇木香的兒子告訴新京報記者,商丘市里像她們這樣的群體比較多,有的是艾滋病人帶隊,有的是盲人帶隊,有的是腿瘸的人帶隊,有的是老人帶隊,很多人還是同一個村的。
“今天我們去了,老板覺得我們不行,第二天改請另外一批人去。”蘇木香有幾次遇到這種情況。
更常見的是,被催討的對方也會叫上一幫人來對付她們這群大媽。偶爾,兩群人一打照面,發現相互認識,或者本來就是自己人。這時,雙方會派出代表來調解,比如欠30萬,可商量先還5萬,其余的三個月或半年內還清。
2016年1月,市里一個工地上發生糾紛,她們也被請去。當地警察調解多次,但連鬧幾天,矛盾雙方請到工地“助威”的人也不斷增加,最后加上施工工人共有一兩百人,事情越鬧越大,出現小的肢體沖突。
最后,對方中跳出來幾個“艾滋病人”,其中有一個男子,用鋼筋把自己的頭砸出血,邊沖邊喊“我有艾滋病,把血弄到你們身上”,一下就把蘇木香、高云這邊的人全部嚇跑了。
這起事件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將多起案件串并、對比后,發現她們是一個組織嚴密的團伙。2016年春節過后,當地警方實施抓捕。
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7年6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睢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7月5日,14名主要成員被一審判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胡林文為團伙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陳美、高云、蘇木香和劉某(為高云的同村親戚)為骨干成員,其余人為參加者,均為主犯。
一審判決一出,很多被告人家屬表示不服:“怎么可能是黑社會團伙?判得太重了!”
根據《刑法》及立法解釋,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同時具備“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非法控制性特征”,這四個特征是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必要條伴,缺一不可。
14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認為,他們沒有固定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彼此之間沒有隸屬關系或管理關系,都是誰接到活了就聯系認識的人一塊去,在受雇幫人助威、幫腔的過程中可能出現辱罵、甚至撕扯等現象,但由于年齡和能力等因素沒有稱霸一方,所得費用也均不高,不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
判決書顯示,對該辯護觀點,睢縣人民法院不予采納:“經查,胡林文等人幾年來形成的較為穩定的組織,人數達十人以上,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胡林文,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員有陳美、高云、蘇木香、劉某,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
此外,胡林文等人以非法插手處置各類糾紛以獲得經濟來源,“具備了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胡林文等人采取辱罵、毆打、侮辱、恐嚇、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手段,無故滋事、無事生非、逞強耍橫,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征;胡林文等人的違法犯罪活動,使得商丘市區及夏邑、虞城范圍內的居民談‘罵罵隊’害怕,一見‘罵罵隊’就不敢與之糾纏,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控制性。故被告人胡林文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警官李春光回應稱:“‘大媽涉黑團’社會危害性大,已經具備涉黑涉惡團伙的特征,不應當因為其成員的性別和年齡加以特殊對待。”
1號被告人、組織中唯一的男性胡林文,被判11年有期徒刑。
左臂比右臂粗了很多的蘇木香被判有期徒刑5年。2016年初,她被發現乳腺癌已轉移到肝上,現已到晚期。最近再次住院后,醫生告訴她兒子,她最多還有一兩年時間。蘇木香的兩個兒子決定不再上訴。
盲人高云被判有期徒刑5年。她終于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但覺得委屈:“我們犯法了,但絕對不是什么黑社會。”
目前,高云已上訴。一審時,因為沒錢和覺得沒犯嚴重的罪,沒請律師。現在上訴,因為沒錢,依然沒請律師。
商丘市某行業協會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這起案件凸顯了政府部門對民間討債行為治理難的問題,一是嚴厲打擊很難有法可依,二是不打擊又會助長了非法討債的囂張氣焰,關鍵還在于尋找適當的處理方法。
7月26日,該案審判員睢縣人民法院袁中勇法官稱,一審判決出來后,14名被告人中已有12人提請上訴,目前該案已移交至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A10-A11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宋超
A10-A11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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