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曝光4起典型案件
對扶貧物資“指定”供貨商
扶貧辦原主任被“雙開”
7月26日,記者從澄邁縣獲悉,該縣紀委公開曝光4起典型“與民爭利”案件。
記者王燕珍 通訊員周昭 研槿
案例一
扶貧辦公室原主任陳儒成收受他人賄賂被處分
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扶貧辦公室原主任陳儒成代表縣扶貧辦與澄邁縣宏達種養(yǎng)專業(yè)合作社等供貨商簽訂采購扶貧物資合同共計31次,其中單項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共計有22次,涉及金額逾570萬元。這22次單項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采購,縣扶貧辦未向縣財政局政府采購崗申報政府采購,而是在縣扶貧辦班子討論或陳儒成口頭告知其他班子成員后直接指定供貨商。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101萬元。
2016年4月,陳儒成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2016年9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儒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5萬元。
案例二
瑞溪鎮(zhèn)南尖村黨支部精準扶貧中優(yōu)親厚友
澄邁縣瑞溪鎮(zhèn)南尖村黨支部委員蘇文宏明知自己不符合貧困戶標準,仍將自己列入貧困戶初選名單上報給南尖村委會;瑞溪鎮(zhèn)南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益利明知蘇文宏不符合貧困戶標準,仍主持召開南尖村“兩委”干部會議討論通過了包括蘇文宏在內(nèi)的貧困戶初選名單并上報鎮(zhèn)政府;2015年12月,南尖村黨支部委員蘇文皆在協(xié)助政府進村入戶調(diào)查工作過程中,故意帶調(diào)查組到蘇文宏的舊房屋進行調(diào)查,隱瞞蘇文宏居住平頂房和真實收入情況,導致蘇文宏被確定為貧困戶。2016年11月,陳益利受到撤銷黨內(nèi)職務處分,蘇文宏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蘇文皆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蘇文宏貧困戶名額已被取消。
案例三
里加村黨支部原書記陳祥賓虛報冒領糧食補貼
2007年至2014年期間,瑞溪鎮(zhèn)里加村黨支部原書記陳祥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偽造本人及親屬共7人的種糧信息,虛報糧食直補畝數(shù),冒領補貼款3.34萬余元,用于個人開支。2015年10月,陳祥賓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四
美厚村委會美厚墟二組原組長王開玉收取群眾辦事費用
2012年至2015年期間,仁興鎮(zhèn)美厚村委會美厚墟二組原組長王開玉利用協(xié)助政府登記、收取群眾購買電視接收器購機費用和收集被征地農(nóng)民辦理社保卡材料等方面職務便利,收取群眾的辦事費用占為己有。2016年10月,王開玉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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