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省文物局通報了溫州市平陽縣鰲江鎮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藍田宮被拆毀的案件:這一地塊去年被鎮政府列入治危拆違的紅線范圍,雖然當地文化部門多次要求保護,但最終在今年4月被拆毀。
案件發生后,浙江省文物局約談平陽縣政府領導,平陽縣委、縣政府啟動問責程序,對鰲江鎮政府予以全縣通報批評,責令其對縣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誡勉談話并免職、停職檢查和開除的處分,對責任主體予以行政處罰,并責令做好被毀文物的原址重建工作。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文物”是指歷代遺留下來的在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東西。換言之,每件文物都承載著一段文化和一段歷史。“蓋并世列強,雖新不古;希臘羅馬,有古而無今。惟我國家,亙古亙今,亦新亦舊。”中國之所以能“周雖舊邦,其命維新”,不僅因為有世代相傳的文化經典,還因為豐富多彩的文物遺存發揮著賡續文脈的獨特作用。
以此次被拆毀的平陽藍田宮為例,按《文物保護法》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分級,它屬于“最基層”的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與它同一級別的文保單位,在全國大約有11萬多處,比起故宮、長城似乎并不起眼。但在當地,它同樣是一座文化地標,是鄉土文化的重要載體,也是鄉情鄉愁的物化凝結,八百年間屢有興廢,在背后起到支撐作用的應該是文化傳承的力量。
它被拆毀,也自然不是平白無故。究其因,是有些干部不懂得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文物保護間的關系,文物保護法律意識淡薄,對歷史缺乏敬畏之心,不客氣地說就是一種“沒文化”的體現。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物工作,特別是在去年,習近平總書記對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這一重要指示精神,給我國的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但從當下的實際情況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在落實過程中,還有死角。而要落實這一理念,需要完善文物保護法律體系,加強文物保護執法力度,也需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從而形成外部約束。
不過,最關鍵在于干部隊伍中的“關鍵少數”,也就是各級領導干部。他們對總書記的指示精神有沒有學深悟透,對文物保護的重大意義有沒有明確的認識,對中華民族的悠久文化傳統有沒有保護和傳承的自覺和自信,直接決定文物保護的現狀。否則,縱然斬斷了盲目拆除文物的“手”,也很容易陷入功利主義的泥潭,對可以作為“地方名片”的文物愛之寶之,而對認為“妨礙發展”的文物則輕之賤之。
“前人種樹,后人乘涼,前人砍樹,后人遭殃。”保護文物是政績,保護不好文物就是敗筆。假如若干年后,后人埋怨前人不懂文化,把好好的東西給毀了,那又是何等的悲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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