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從武漢地鐵運營公司了解到,根據最新規定,乘地鐵禁止攜帶的違禁品范圍擴大。攜帶容量之和超過2萬毫安的充電寶、鋰電池,將不能乘坐軌道交通。
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新版《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已開始實施,其中就新增規定,不得攜帶容量之和超過2萬毫安的充電寶、鋰電池搭乘地鐵。記者從天河機場了解到,這一標準和乘飛機禁止攜帶的充電寶容量標準是一致的。
武漢地鐵運營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大功率移動電源保管和使用不當,存在燃燒甚至爆炸的可能,如果發生在地鐵內,后果不堪設想。
記者探訪多個地鐵站了解到,安檢人員通過安檢儀可以看出充電寶內部的電池組數量,并初步預判充電寶容量,如果預判容量涉嫌超標,將請乘客開包檢查。如果攜帶了容量超標的充電寶,將不能進站乘車。
武漢地鐵運營公司相關負責人稱,由于地鐵站不具備替乘客保管物品的能力,市民“暫存”超容量充電寶的要求,將無法滿足。
地鐵安檢人員提醒市民,正規廠家出廠的充電寶都明確標有容量,市民在購買時可留意查看,最好不要購買容量超大的充電寶。
此外,夏天到來后,不少女士都會攜帶各類噴霧坐地鐵。安檢人員介紹,一般來說,保濕噴霧可以上地鐵,發膠、防曬噴霧不能上。可參考瓶身是否印有“易燃易爆”“注意高溫”等字樣。(記者潘錫珩通訊員產啟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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