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4日消息(記者吳思敏)為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教育公平,24日,海南省教育廳發布了《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和新生學籍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從2017年中招開始,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之前的相關優惠照顧政策將停止執行。
根據教育部要求,海南省教育廳決定從2017年中招開始,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學生的體育、藝術特長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供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參考。2017年2月24日印發的《海南省教育廳關于2017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瓊教中招〔2017〕3號)中關于“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3人以上(含3人)藝術競賽二等獎以上或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集體項目前3名(上兩場以上)的考生加5分”的優惠照顧政策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停止執行。2017年4月21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17〕2號)明確要求:“要清理和規范加分項目,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
此外,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強調,普通高中學校在當年秋季開學10個工作日后不再錄取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應及時通知錄取本校的學生按時辦理相關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冊的,開學前可向學校申請延期注冊一次,延期注冊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對開學后兩周仍未到校注冊且未辦理延期注冊手續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由學校在省中考管理系統上作“掛起”操作(民辦學校自費生作“退檔”操作)。其余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掛起”的學生入讀。
省教育廳明確規定,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超計劃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低于當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接收未參加我省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學生或被中職學校錄取的學生就讀(除按規定正常辦理轉學手續、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手續或外國籍學生注冊等手續的學生外)。
各市縣(單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應密切協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學籍注冊和審核工作。省中考管理系統錄取相關功能關閉后(一般為每年9月底)15個工作日內,招生部門負責從省中考管理系統中下載普通高中錄取名單并移交學籍主管部門,學籍主管部門負責將錄取名單整理成規定的格式導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按操作流程為普通高中新生建立學籍。學籍建立完畢后,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在10月底前組織開展一次新生學籍“人籍一致”核查,嚴格按照中招錄取結果復核普通高一新生學籍,嚴禁出現“空掛學籍”、“借讀”等人籍分離行為,堅決清退無學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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