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文化的男子盧某因為與他人存在債務糾紛,為索要債務,竟然偷偷帶走別人6歲的女兒并以此威脅。日前,房山法院判決盧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盧某與被害人曉雯的父親沈某存在債務糾紛。2016年7月9日15時許,盧某及妻子利用孩子的信任,以帶孩子出去游泳為由駕車將6歲的曉雯帶離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白草洼村暫住地。當晚20時許,沈某接到了盧某的電話,盧某稱要求沈某償還欠款后才能將曉雯送回。盧某當天直接駕車帶著曉雯回到了他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縣的家中。沈某左思右想后,于當日23時30分報案。7月10日,因擔心女兒安全,沈某被迫向盧某指定的銀行卡內匯款10萬元。當天20時許,盧某讓自己的朋友駕車送曉雯返回北京。
雖然欠款要了回來,但看到孩子純真的眼睛,聽著孩子一聲聲“叔叔”的叫著,盧某心里十分忐忑,2016年8月28日11時許,盧某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法院經審理認為,盧某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于盧某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對其可依法或酌予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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