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滿12周歲
騎自行車上路罰款30元
家長朋友注意了!
日前有報道稱,在上海一位年僅11歲的男孩在騎行共享單車的過程中,與一輛大客車發生碰撞,被卷入車底身亡。這起未成年人騎共享單車發生慘劇的新聞,引發社會對于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問題的關注。
海口交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對于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三輪車的,處以30元罰款。
海口交警表示,對于工作中發現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騎行自行車行為,將堅決予以制止。同時也希望學校和廣大學生家長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教育,引導學生正確使用出行交通工具,未滿12周歲,堅決不要騎行自行車上學、放學。下一步,海口公安交警支隊將主動聯合教育部門加強宣傳,深入中小學校通過舉辦交通安全知識講座、開展互動游戲、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在全市中小學校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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