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交通治理需要這種繡花精神,城市治理的每一個方面、每一塊短板都可以也應該循著“繡花”的思路去改變。很多時候,治理不給力,正是因為“繡功”不到位。
據3月26日《解放日報》等媒體報道,3月25日,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式生效實施。據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門統計,截至25日下午15時,全市累計查獲各類交通違法行為2萬余起,同比上升10.6%。其中不少違法行為涉及新增、調整的條款,如查獲連續變換兩條車道116起、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帶446起、貨車占用客車車道50起等。
之所以被稱“最嚴”,一方面,因為新版條例85%以上的條款為新增或修改內容,新增加了20余種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在罰則上,不少違法違規行為的計分和罰款均有大幅提高,有些行為的罰款金額據稱已達“全國最高”。
交通擁堵是大城市病之一,擁堵的原因除了機動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還有不少人為因素,比如開斗氣車、隨意并線、電動車搶行、行人不看信號燈等。盡管每年交通事故的發生起數、死亡人數不少,但一些人仍抱著“輪不到我頭上”的想法我行我素。
“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城市精細化管理必須適應城市發展。上海市主要領導面對媒體時曾坦承,交通治理是上海的短板。2016年,上海市在全力補這塊短板,開展了交通違法大整治等。此番“最嚴交規”的實施,體現和踐行了城市治理的繡花精神。
這種繡花精神首先體現在規定內容的細化上。比如,針對現實中屢見不鮮的“買分賣分”現象,條例明確“違反規定由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介紹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既區分不同“角色”,又設定不同的罰款金額,讓執法更有可操作性,也讓百姓對規定一目了然。
這種繡花精神其次體現在執法的部署和安排上。有人覺得“連續并兩車道這種瞬間就能完成的動作交警怎么發現?”“不系安全帶、開車打電話,交警能看見嗎?抓得過來嗎?”事實上,上海市已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街面,每天投入1000余輛警用摩托車開展動態巡查執法;建成了近萬套“電子警察”,專門監拍類似占用車道、實線變道等“轉瞬即逝”的動作。同時,調動市民手機拍攝交通違法視頻并舉報。從執法首日的成績單看,上述細化部署的執法效能比較令人滿意。人們也期待,這種高壓態勢能夠持續下去。
有觀察發現,世界上居民素質高的國家,一定是在法律面前毫不含糊的。我們感嘆一些國人規矩意識差,湊成一堆過馬路、在不該下車的地方下車、不該停車的地方停車、有門不走要翻墻等等,而實際上,規矩和習慣不是僅靠號召、倡導就能養成的,更要靠制度和法律的“倒逼”,靠每一個違法逾矩之人都無一例外地被發現、被懲處,從而警示、引導更多人守法循規。
無論是過去一年交通違法大整治,還是此番嚴格執行“最嚴交規”,上海市的做法對其他大城市同類問題的治理無疑有著積極的示范效應。希望這種治理力度、治理精細化程度能夠堅持下去,最終實現從“短板”到“樣板”的飛躍。
進而言之,不僅交通治理需要這種繡花精神,城市治理的每一個方面、每一塊短板都可以也應該循著“繡花”的思路去改變。比如,食品安全的問題、環境保護的問題、違章建筑的問題……要想徹底解決,都需要相關部門追根溯源,看看問題到底出在哪兒,然后有針對性地、分門別類地給出更具體的整改手段和措施,同時責任要落實到人,甚至可以細化到由誰去檢查、多長時間執法檢查一次、不同的違法程度面臨何種處罰、需不需要建立黑名單并實行動態管理。同時,要保證執法的質量和效能,對監管者與被監管對象可能的合謀要早作安排和防范,比如監管人員要在一定范圍內輪崗、對監管效率要有考核和罰則。很多時候,治理不給力,正是因為“繡功”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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