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菲
對于“違停”,很多司機認為:最多就是罰個款、扣個分。其實不然,“違停”很可能會給你惹來官司,甚至是巨額賠償。這不,一名男童被公交車碾壓身亡,父母把路邊六名違停車主統統都告上了法庭,索賠133萬!理由就是:如果當時非機動車道上沒有違停車輛,保姆就不會騎上機動車道,也就不會發生意外。
新聞事件
男童被壓 父母狀告違停車主
2016年5月16日,小軍(化名)放學后坐著保姆的電瓶車回家,途中遭遇意外,被一輛經過的公交車碾壓身亡。刑事判決之后,小軍的父母對公交司機、6輛路邊違停車輛車主及各車輛的保險公司提出了133萬余元的民事賠償。
原來,事發時,保姆汪某在超越同向行駛的自行車時,自行車因躲避突然出現的行人,向左側傾倒,撞上汪某,導致坐在后座的小軍向左側跌落,摔倒至道路中央,被正在超車的公交車碾壓致死。
經公安機關認定,汪某、公交車司機顧某承擔主責,小軍不承擔事故責任。與此同時,汪某行駛一側的非機動車道上停放著6輛小轎車,導致其只能騎著電瓶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事發后,交警部門認定6輛轎車“違停”,并分別進行了相應處罰。
今年1月,浦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小軍父母的代理人表示,6輛機動車違法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如果不是違法停放,就不會影響到汪某及另一自行車騎車人的行駛,也不至于影響公交車輛的正常行駛。從事故影響力來看,保姆和自行車車主及6輛違停車輛都有責任,具體責任大小已經由有關部門作出認定,應基于此進行賠償。
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法治小講堂
“違停”后果并非罰款那么簡單
像這樣的“違停”你可能經常會在大街小巷遇見,大多數人都會發發牢騷,罵幾句,可這樣的違停一旦惹出麻煩,車主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呢?
就本案而言,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關鍵看是否有過錯和因果關系認定事發道路雖然沒有禁止停放車輛的標識,但停在路邊的6輛機動車,占據了非機動車道,妨礙了自行車和電動車正常通行,違反了道路交通法的相關規定,故被認定為違停。但是,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是不同的法律責任,交通事故作為特殊侵權的一種,要認定違停車主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要結合道路狀況、行為的過錯程度和事故發生的因果關系等因素來綜合判斷。
本案中,公交車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沒有盡到應盡的安全行使注意義務,且與電動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存在過錯。駕駛電動車的保姆,在超越自行車的過程中,同樣沒有認真觀察周邊的車輛通行環境,也沒有盡到應盡的安全注意義務,導致與自行車碰撞后,男童摔倒被公交車碾壓身亡。二者都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過錯程度較重,故交警部門認定二者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路邊違停的機動車擠占了非機動車道,嚴重影響了非機動車的正常通行,導致電動車和自行車被迫進入機動車道通行,增加了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和風險,違停車主們存在一定的過錯。但是,違停行為并不必然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且其過錯程序是否達到了足以引發交通事故的程度,還需結合事發時是否處于通行高峰期,是否存在復雜路況以及事故雙方過錯和有無外來因素介入等來綜合評判其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如果法院最終認定違停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或次要作用,那么違停車主在被行政處罰后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
1、駕駛機動車應當遵守相關的道路安全法規,注意安全駕駛義務,遇到復雜路況減速慢行,保持安全距離,留足反應時間。
2、車輛停放應在指定的區域或停車位內,不能停放在非機動車或人行道上。確需臨時停車的,應停放在沒有禁停標志的區域,并且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臨時停車時,駕駛員最好留在車內,隨時注意觀察交通安全通行狀況,及時消除影響交通通行行為。
3、電動車和自行車應該在非機動車道內通行,超車時,應注意后方有無來車,確認安全后再行超車。確需變換車道的,應注意安全,并應盡量避免進入機動車道,以免引發交通事故。
4、發生碰擦等輕微交通事故,在留存證據后應及時移到路邊處理,以免影響他人通行。如果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則應及時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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