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據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該法院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廖永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被告人廖永遠被判有期徒刑15年。法院判決扣押在案的廖永遠受賄所得財物和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依法上繳國庫。
官微披露,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廖永遠利用擔任塔里木油田勘探開發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指揮、中國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長、中石油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2003年至2015年初,廖永遠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39.410173萬元。
此外,法院認定,廖永遠除受賄事實外,對其折合人民幣2103.15690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永遠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依法數罪并罰。鑒于廖永遠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5年6月,中紀委官方網站公布對廖永遠“雙開”的決定。廖永遠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廖永遠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
當時中紀委的決定中寫道,“經查,廖永遠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為謀取個人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其中,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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