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認為該局怠于履職導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未全額收繳
本報訊(見習記者史兆琨)記者1月1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16年12月6日,貴州省盤縣檢察院對盤縣城鄉規劃和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職行為,依法向貴州省水城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盤縣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貴州弘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黔公司”)投資建設宏財商業廣場,該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經于2012年5月辦理。根據《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弘黔公司應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166.9697萬元。根據相關規定,應當由縣城鄉規劃和城市管理局收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但該局怠于履行職責,導致該款項一直未全額繳納,國家利益持續處于受侵害狀態。2016年10月19日,盤縣檢察院向縣城鄉規劃和城市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職責,及時收繳弘黔公司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縣城鄉規劃和城市管理局并未回復,亦未依法履職,弘黔公司只繳納了85.9697萬元,還剩81萬元未繳納。
為督促盤縣城鄉規劃和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行職責,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國有資產、維護國家利益,盤縣檢察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和《貴州省法院推行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工作》的規定,就該案向水城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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